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行)总行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900,576,68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3,408,333,436
股份总数的比例(%) 64.07674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9.58110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44.495641
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
截至股权登记日,据本行所知,本行部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
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其质押股权共计 140,410 股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
决权,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需回避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其持有的
股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数合共 30,134,037,915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32.618255%。
(四) 会议主持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本行执行董事刘建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
长职务)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5,898,700,689 99.968206 1,714,900 0.029064 161,100 0.002730
H股 13,389,086,436 99.856455 10,403,000 0.077586 8,844,000 0.065959
普通
股合 19,287,787,125 99.890605 12,117,900 0.062758 9,005,100 0.046637
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A 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 于 调 整 中国邮
政 储 蓄 银 行与邮
政 集 团 代 理吸收
人 民 币 个 人存款
业 务 储 蓄 代理费
率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监管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
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宁律师、康娅忱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的表决结果有效。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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