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修订稿)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助于双方进一步落实战略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作,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
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