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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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603619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会 议 须 知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
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如需发言,需向董事会提出
申请,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大会
议题内容。
  七、会议议题全部说明完毕后统一审议、统一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
投票的表决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见证。
  九、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
会秩序和安全。
  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置。
                目       录
序号   名称                                    页码
一    会议议程                                   3
二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4
议案 1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第
 四、与会人员:2022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代表。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情况;
  (三)主持人提议监票人和计票人,提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通过。
  六、宣读议案:
 议案 1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审议议案。
  九、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十、休会、回收表决票,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议案 1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
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票数;
  四、本次会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采用在对应“同意”、“反对”
或“弃权”意向下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议案 1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
份总数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总数的上限,公司为更好地实施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和 2022 年 6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800 万股
(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2.18 元/股、最低价
为 21.55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10.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二)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 5,457,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4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
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务履行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且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
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457,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45%,全部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
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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