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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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剩余 6,683,934 股股份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概述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
币 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7%,回购总金额 8.18 亿元。
二、公司回购股份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已使用回购股份 57,785,725 股,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设立规模 1.4 亿元,实际使用回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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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券账户股份 8,289,375 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设立规模 2.65 亿元,实际使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408,100 股。
过了《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设立规模 4.66 亿元,实际使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 19,702,000 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126 名激励对象,实
际使用回购专户股份 22,386,250 股。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回购计划未予
以实施使用的股份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予以注销。
鉴于上述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
共计 6,683,934 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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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93,286,021 股变更为 8,486,602,087 股。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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