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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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合。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0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
以 1.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5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 48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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