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本所”)作为海思科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海思科公司”或“公司”)申请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海思科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已完成封卷,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贵
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2]869 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
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
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本所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8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
会后事项逐项核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月 31 日止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分别出具了文号分别为
XYZH/2020CDA80149、XYZH/2021CDAA80106、XYZH/2022CDAA60370 的审计报告。
下降 6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偶发性转让
子公司、政府补助变化等的影响。前述财务状况变化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并
已经充分提示风险。前述财务状况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障碍,公司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针对本次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8 日证监会出具了处罚字(2022)19 号行政处
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为责令本所改正并处以罚、没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涉及暂停或禁止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亦未涉及发行
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且事项已经完结,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本所签字会计师顾宏谋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签字会计师由黄
志芬、顾宏谋变更为黄志芬、杨闯,发行人聘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
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8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
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
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等文件所述可能影
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也
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思科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 闯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