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交建”或“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浩天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广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投资成立新疆交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进一步做好智慧交
通、智慧物流等围绕基础设施领域的科技创新及产品研发工作。能够
基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智慧交通解决方案的应用场景和方向,进一
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综合实力。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金额
为 510 万元,认缴比例为 51%,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合并范围内。董事
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在新疆省和田市新设全资子公司新疆交建和田工程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切实发挥国有经济在和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基础性保障作用,全面推动和田经济实现高质量
发展。着力打造和田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集团化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
强,确保当地经济稳步提升。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金额为 4000 万
元,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合并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倪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