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
虑,对原方案中的“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
不变。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等相关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并将监督
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