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
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0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副总经理解凤苗先生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450,000-5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4)。
公司收到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
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解凤
苗先生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
定,上述增持计划均实施完成,现将有关增持计划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股
增持人员 职 务
数(股) 比例(%)
董事长
刘贵华 537,163 0.0563
(原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程 诚 0 0
(原副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
程金华 435,207 0.0456
(原董事、副总经理)
董 庆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8,000 0.0218
已辞职
王中天 242,000 0.0254
(原监事会主席)
肖本余 监事 50,000 0.0052
郭 毅 职工监事 90,000 0.0094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 涛 80,000 0.0084
(原副总经理)
汪本法 副总经理 140,000 0.0147
胡 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0 0
解凤苗 副总经理、海华科技董事长 11,527,155 1.2083
合 计 13,309,525 1.3951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
(三)增持额度: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
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
均承诺增持 100,000 股;解凤苗先生承诺增持股份不低于 450,000 股,不
高于 500,000 股。
(四)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
增持计划。
(五)增持实施期限: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
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
女士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
的期间除外)
;
解凤苗先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
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
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
下:
已增持股份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增持后持 增持后持
增持人员
(股) (元/股) (%) 股数(股) 股比例(%)
刘贵华 100,000 9.38 0.0105 637,163 0.0668
程 诚 100,000 10.58 0.0105 100,000 0.0105
程金华 100,000 10.32 0.0105 535,207 0.0561
董 庆 100,050 10.54 0.0105 308,050 0.0323
王中天 100,000 9.95 0.0105 342,000 0.0358
肖本余 100,000 9.81 0.0105 150,000 0.0157
郭 毅 100,000 10.43 0.0105 190,000 0.0199
王 涛 100,000 10.73 0.0105 180,000 0.0189
汪本法 100,000 10.86 0.0105 240,000 0.0252
胡 鹏 100,000 10.53 0.0105 100,000 0.0105
解凤苗 473,000 7.99 0.0496 12,000,155 1.2579
合 计 1,473,050 -- 0.1544 14,782,575 1.5495
注:上述比例系四舍五入结果。
四、其他
(一)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
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