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邢献军、胡晓明、储敏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禾实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