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 10 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