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 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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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
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新增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了解和审查,认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各
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新增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有利于提升公司相关业
务合规性。本次新增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目标已达成。公司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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