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
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章鼎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乐宏伟先生、许汉友先生、张
书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伟、冯辕、张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