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
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含预留)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归属期
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
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
归案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