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关于控股子
公司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拟签署《修订协议》事项,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与沙暴黄金有限公司对金属流交易方案的修订,
我们认为修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目前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对《黄金买卖协议》的修订,可以减少固定交付期的黄金交付量,减轻资金压力,有助于缓
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
同意对《黄金买卖协议》的修订。
独立董事:王晓明、陈家声、刘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