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放弃子公
司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空气净化”)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
)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未来发展潜力和资本运作规划,同时综合考虑空气净化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
谨慎决策。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资产组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子公司收
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下称“橡塑件公司”)资产组暨关联交易
事项(下称“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司 2022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