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众信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四)》的事项系公司审慎分
析并在充分考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实
施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