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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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民终 48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俊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上诉人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公司)、郭俊辉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辉
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股权
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
布的 2022-013 号公告),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法院判决情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佰事达公司、郭俊辉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776550 元,由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
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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