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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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6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 日。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4,732.9 万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期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03 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
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且未发生国资委认定的不能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且未发生国资
委认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条件,具体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同比增幅4.3%        满足条件   同比增幅不低于3.5%
     利润总额            同比增幅13.7%       满足条件   同比增幅不低于1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ROE)     3.8%          满足条件     大 于 3.4%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票。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有效期为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
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仅售期满 36 个月后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期内
采取分期匀速解锁,若达到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对其
当期通过本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依法转让(激励对象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转让股份还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未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
对象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
  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实际可解锁数
量应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获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获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785
人,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
专业人才(不包括董事)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人数
  公司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     7,785        10.88         84,732.9
   二、关于本期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 3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
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823
人调整为 7,785 人,授予数量由 85,194.3 万股调整为 84,732.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期授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7,7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对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 84,7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为 76,437
万元,2022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摊销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受限制性股票解
锁数量的估计与授予日公允价值及其他假设估计的预测性影响,目前预计的
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际
成本应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预计员工考核达标率和离职率等参数确定,应
以公司出具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预计,本计划费
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预计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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