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订造十二艘 24,000TEU 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
船舶的议案》及《关于中远海控收购上港集团及广州港部分股份的议
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研究。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
松声、马时亨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