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充分利用北京及丰台区优质的营商环境、区位优势及人才资源,做大做强主营业
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中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奠定
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购买土地资产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承担的担保风
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浩、崔勇、孔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