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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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
会议材料。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聘请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公司财务
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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