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53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1 年
(公告编号: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及 2022 年 9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
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
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0.5.1 条规
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2.6 条的要求,每月披露一
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