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立
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范
围。
骨干人员。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7.7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格为 8.18 元/股。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