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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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
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
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定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
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
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
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利润中应优先适
用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 2022 年-2024 年,公司若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
司将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此三个连续年度内每年分配的现金
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投资计划。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现金支出。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认证和决策过程中,将充
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利润分配预
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
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并综合考虑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合理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发生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资金支出。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
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
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
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规划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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