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莱科技
股票代码:300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咸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东路 43 号(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内)(自主申报)
权益变动性质:企业主体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性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智莱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莱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智莱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06-25
注册地址:咸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东路 43 号(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内)(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5231854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贤甫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兴
顺”)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汪贤甫 5 0.9894%
干德义 70.7577 14.0021%
王兴平 34.3506 6.7975%
易明莉 31.338 6.2014%
张鸥 30.0981 5.9560%
廖怡 36.1307 7.1498%
茹莉萍 30.6 6.0554%
王顺 21.4213 4.2390%
古明德 18.5408 3.6690%
丁杰偲 12.4958 2.4728%
干德成 14.6508 2.8992%
干建新 14.2108 2.8121%
黄秀云 13.5408 2.6796%
何秋健 13.5408 2.6796%
张曾珍 13.5408 2.6796%
涂锦平 13.5408 2.6796%
戈爱国 7 1.3852%
王松涛 5.1 1.0092%
毛红胜 5.56 1.1003%
席义如 5 0.9894%
瞿阳 5 0.9894%
黄韬 4 0.7915%
钱铿屹 4 0.7915%
邝伟崇 3 0.5937%
宋伟华 2 0.3958%
董传俊 2 0.3958%
柯雄 2 0.3958%
王文涛 2 0.3958%
田晶晶 1 0.1979%
周昔全 1 0.1979%
刘升义 1 0.1979%
陈礼敏 1 0.1979%
丁昌明 1 0.1979%
王振军 1 0.1979%
阮云利 1 0.1979%
王桥 1 0.1979%
喻勤 23.5858 4.6673%
杨秋林 5.2164 1.0323%
吴潼 15.2621 3.0202%
周绮虹 1.7 0.3364%
王成 4.165 0.8242%
陈航 11.4501 2.2658%
江超 2 0.3958%
干慧 13.5408 2.6796%
合计 505.338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性 国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姓名 职务
别 籍 地 居留权
汪贤 执行事务合 中
男 湖北咸宁 否
甫 伙人 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杰兴顺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杰兴顺,并
将其所持有智莱科技的股份按照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分配方式及数量以非交
易性过户方式过户至各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杰兴顺不再持有智莱科技
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杰兴顺未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智莱科技
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杰兴顺持有智莱科技 44,83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18.68%,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分配方式及数量通
过非交易性过户方式进行分配至各合伙人。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杰
兴顺不再持有智莱科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序 股东 持有证券资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占公司总股
股份性质
号 名称 产简称 (股) 本比例
杰兴 无限售流
顺 通股
分配后持有智莱科技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份数量(股) 例
合计 44,838,000 18.68%
注:上述各合伙人分配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智莱科技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诉讼、仲裁、争议或者司法冻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智莱科技的股
份无质押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智莱科技 股票代码 300771
咸宁市高新技术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区永安东路 43 号(湖
名称 (有限合伙) 住所 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内)(自主申报)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
权益变动方式 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
(可多选) 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法人主体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
性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44,838,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8.68%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数量: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比例:0%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后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非交易性过户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