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
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
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4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仲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