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
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集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扬州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上市公
司”或“星湖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及其
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交易文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
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组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认可(若有),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
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
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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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
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等资料副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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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合盛律师事
务所、资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中
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本公司/本所保证星湖科技在本报告书中引用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
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
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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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一、一般术语
草案、重组报告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本报告书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报告书摘要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
星湖科技拟向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
望集团、扬州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共 10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伊品生物 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星湖科技拟向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望集团、扬州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共 10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指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购买资产
伊品生物 99.22%的股份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星湖科技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金、募集配套资金、 指
票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融资
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星湖科技
标的公司、伊品生物 指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伊品有限 指 宁夏伊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伊品生物之前身
伊品工程 指 宁夏伊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伊品生物之曾用名
标的资产 指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22%股权
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集团、扬州
交易对方 指
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控股股
广新集团 指
东
汇理资产 指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股东之一
广东金叶 指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之一
广安一新 指 广安一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伊品生物股东之一,曾用名包括
伊品集团、伊品投资、
指 宁夏伊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千
伊品食品、千禧味精
禧味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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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投资 指 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伊品生物股东之一
北京新希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伊品生物历史股东之
新希望投资 指
一
新希望集团、草根合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伊品生物股东之一,曾用名包括拉
指
创 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根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希望有限 指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希望集团之子公司
扬州华盛 指 扬州华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伊品生物股东之一
诚益通 指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伊品生物股东之一
合星资产 指 合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品生物股东之一
内蒙古伊品 指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纵深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品生物之二级子公
纵深供应链 指
司,内蒙古伊品之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注销
内蒙古伊品农牧分公
指 内蒙古伊品之分公司
司
伊品贸易 指 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伊品经贸 指 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伊品新材料 指 黑龙江伊品新材料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二级子公司,黑龙江伊
伊品能源 指
品之子公司
中科伊品 指 北京中科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伊品 指 伊品亚洲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欧洲伊品 指 伊品欧洲一人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伊品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全资子公司,
香港伊品 指
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注销
黑龙江伊品 指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控股子公司
四川伊品 指 四川伊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伊品生物之控股子公司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牧分公司,伊品生物之分公
农牧分公司 指
司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桃山粮库,伊品生物之分
同心桃山粮库 指
公司
EPPEN NETHERLANDS B.V.,伊品荷兰有限公司,新加坡伊
荷兰伊品 指
品之全资子公司
大庆产业基金 指 大庆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黑龙江伊品股东之一
牧原股份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温氏股份 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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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股份 指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海大股份 指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禾丰股份 指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大北农股份 指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正邦股份 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海天味业 指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
中炬高新 指
户之一
太太乐 指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莲花健康 指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四川畜科 指 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辽宁爱普特 指 辽宁爱普特贸易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客户之一
ATLAS TEJARAT CHEMICAL CO.,LTD,系伊品生物境外客户
ATLAS 指
之一
SAM HPRP 指 SAM HPRP CHEMICALS INC.,系伊品生物境外客户之一
PROVIMI B.V. 指 PROVIMI B.V.,系伊品生物境外客户之一
中储粮集团 指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伊品生物境内供应商之一
CJ(希杰)集团,创建于 1953 年,是自韩国三星集团拆分所
希杰集团 指
形成的大型跨国企业,是生物发酵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一
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广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广
珠江桥 指
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系一家从事微生物学基础和应用研
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 指
究的科研机构
诺华赛集团(法国)(外文名:Novasep),系一家生命科学行
法国诺华赛 指
业分子生产和纯化领域的领先技术提供商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系一家为中国农业发展和生态环
南京土壤研究所 指
境建设服务的科研机构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
《框架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
《资产购买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
《业绩补偿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
指
充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是星湖科技董事会审议
定价基准日 指 通过《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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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日,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
一期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
交割日 指
记手续之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公司、登记结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算公司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合盛律师 指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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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结构中含有氨基和羧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是构成动物营养
氨基酸 指 所需蛋白质的基本物质。氨基连在α–碳上的为α氨基酸。
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均为α氨基酸。
作为动物营养类饲料添加剂使用的氨基酸的统称,能更好地
动物营养氨基酸 指 发挥饲料的功效,提升饲料利用效率,补充和平衡营养,主
要包括赖氨酸、苏氨酸和蛋氨酸等。
赖氨酸 指 是哺乳动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酮氨基酸。常见的 L—赖氨酸
是组成蛋白质的 20 种氨基酸中之一。
苏氨酸 指 酸,是哺乳动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酮氨基酸。常见的 L—苏
氨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常见 20 种氨基酸之一。
缬氨酸 指 基酸,是哺乳动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糖氨基酸。常见的 L—
缬氨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常见 20 种氨基酸之一。
色氨酸 指 L-色氨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常见 20 种氨基酸中的一种,是哺乳
动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糖氨基酸。
精氨酸 指 基酸。L-精氨酸是蛋白质合成中的编码氨基酸,哺乳动物必
需氨基酸和生糖氨基酸。
酪氨酸 指 基酸。L-酪氨酸是组成蛋白质的 20 种氨基酸中的一种,是哺
乳动物必需的生酮和生糖氨基酸。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
食品添加剂 指 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
质。
主要成分为谷氨酸单钠盐,由糖质或淀粉原料经微生物发酵、
味精 指 提纯、精制而制得。成品为白色柱状结晶体或结晶性粉末,
是广泛使用的增鲜调味品之一,可增加食品鲜味,促进食欲。
利用可再生生物质或(和)经由生物制造得到的原料,通过
生物基材料 指 生物、化学、物理等手段制造的一类新型材料,如生物塑料、
生物质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一种有机物,常温下性状为无色发烟液体,主要用于生产聚
戊二胺 指 酰胺,也用于合成二异氰酸酯以及用作脲醛树脂、环氧树脂
等的固化剂、有机交联剂等。
由戊二胺与丁二酸聚合而成,强度高,渗透性低,耐冲击性
尼龙 54 指
和耐油性好,耐热性较好。
由戊二胺和己二酸缩聚而成,环保、性能佳、能提高终端织
尼龙 56 指
物的舒适性。
以乳酸为主要原料聚合得到的聚酯类聚合物,具有良好的生
聚乳酸 指 物相容性、光泽度、透明性、手感和耐热性,是一种新型的
生物降解材料。
合成中的编码氨基酸,哺乳动物非必需氨基酸,在体内可以
谷氨酰胺 指
由葡萄糖转变而来,为机体提供必需的氮源,促使肌细胞内
蛋白质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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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酸 指 性的α氨基酸。L-亮氨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常见 20 种氨基酸之
一,是哺乳动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酮生糖氨基酸。
异亮氨酸 指 质的常见 20 种氨基酸之一,有两个不对称碳原子,是哺乳动
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酮氨基酸。
利用可再生的生物质为原料,通过生物、化学及物理等手段
制造用于合成聚酰胺的前体,包括生物基内酰胺、生物基二
生物基聚酰胺 指
元酸、生物基二元胺等,再通过聚合反应合成的高分子材料,
具有绿色、环境友好、原料可再生等特性。
一种天然存在的非蛋白质氨基酸,广泛分布于动植物体内,
γ-氨基丁酸 指
可用于饮料等食品的生产。
次黄嘌呤的 N-9 与 D-核糖的 C-1 通过β糖苷键连接而形成的
化合物,是核酸中嘌呤组分的代谢中间物,适用于各种原因
肌苷 指
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各种心脏疾患、急性
及慢性肝炎、肝硬化等。
由鸟嘌呤的 9-位氮原子与 D-核糖的 1 位碳原子通过β-糖苷键
鸟苷 指 连接而成的化合物,用途十分广泛,是食品和医药产品的重
要中间体。
由腺嘌呤的 N-9 与 D-核糖的 C-1 通过β糖苷键连接而成的化
合物,其磷酸酯为腺苷酸,是用于合成三磷酸腺苷、腺嘌呤、
腺苷 指
腺苷酸、阿糖腺苷的重要中间体,对心血管系统和肌体的许
多其它系统及组织均有生理作用。
一种α-亚氨基酸,组成蛋白质的常见氨基酸之一。脯氨酸除
作为植物细胞质内渗透调节物质外,还在稳定生物大分子结
脯氨酸 指
构、降低细胞酸性、解除氨毒及作为能量库调节细胞氧化还
原势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一种用于调理土壤元素的肥料,具有“保水、增肥、透气”三
土壤调理剂 指
大土壤调理性能。
含有有机物质,既能提供农作物多种无机养分和有机养分,
有机肥料 指
又能培肥改良土壤的一类肥料。
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一些食品添加增鲜类调味品
增鲜类调味品 指
后,呈现鲜美滋味,增加食欲和丰富营养。
用于发酵过程作为活细胞催化剂的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
菌种 指
菌、酵母菌和霉菌四大类。
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加工出来的新型微生物,具有多功能、
工程菌 指
高效和适应性强等特点。
经过饲料化加工处理后可规模化饲用的地方性饲料资源的总
地源性饲料 指 称,具有特色的营养价值、不易加工处理、流通成本高、易
变质、季节性强和有一定地理范围等特点。
利用微生物或其代谢物制作的可当作农药使用的制剂,安全
生物菌剂 指
性更高,广泛应用于粮食和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
Concentration Rate,是一项用于衡量行业集中度情况的指标,
CR3 指
CR3 指某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 3 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
核苷酸二钠,是新一代的核苷酸类食品增鲜剂,可直接加入
I+G 指 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与味精混合使用可以产生鲜味倍增
效果,降低产品成本。
肌苷酸二钠,是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提取、
IMP 指
精制等工序制成的一种食品增鲜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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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苷酸二钠,一种新型食品增鲜剂,常与味精和肌苷酸钠一
GMP 指
起使用,混用时鲜味有相乘的作用。
RNA 聚合酶识别、结合和开始转录的一段 DNA 序列,它含
启动子 指 有与 RNA 聚合酶特异性结合和转录起始所需的保守序列,多
数位于结构基因转录起始点的上游。
借助微生物在有氧或无氧条件下的生命活动来制备微生物菌
发酵 指
体本身、或者直接代谢产物或次级代谢产物的过程。
产酸率 指 单位体积发酵液所产出的氨基酸质量,单位一般为克/升。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布式控制系统。指以微处理器
为基础,采用控制功能分散、显示操作集中、兼顾分而自治
DCS 控制系统 指
和综合协调的设计原则的新一代仪表控制系统。其主要特征
是它的集中管理和分散控制。
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指技术实施人在不侵犯他人
FTO 指 专利权的情况下自由实施。FTO 分析的本质是专利侵权风险
分析。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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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
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伊品生物 99.22%的
股份,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的比例约为 85.28%,拟以现金支付的比例约
为 14.72%。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星湖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9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伊品
生物 99.22%的股份的最终确定交易作价为 537,623.21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
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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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交易对价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会
超过交易作价的 25%,并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份数量、用途等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
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2)第 YCV1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伊品生物(合并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评估增值 124,044.61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8.45%。
综合上述情况,并考虑伊品生物在评估基准日后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为 18,257.90 万元,剔除此因素对伊品生物股权价
值的影响,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伊品生物 99.22%股份的作价为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伊品生物 99.22%的股份。伊品生物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伊品生物相关指标 星湖科技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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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品生物 成交金额 孰高值 相关指标
资产总额 1,261,449.40 537,623.21 1,261,449.40 247,334.93 510.02
净资产额 436,298.23 537,623.21 537,623.21 177,560.76 302.78
营业收入 1,441,438.25 - 1,441,438.25 123,504.69 1,167.11
注:资产总额占比=伊品生物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值/星湖科技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额占比=伊品生物净资产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值/星湖科技的净资产额;
营业收入占比=伊品生物营业收入/星湖科技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比、净资产额占比、营业
收入占比均超过星湖科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指标的 50.00%。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需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合计 149,422,420 股,持股
比例为 20.22%,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广新集团始终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始终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广新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和控股股
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上市公司
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
付对价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本次交易过程中,广新集团向上市公司出售的伊品生物 43.78%的股份,系
其于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期间取得,但截至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组作
出决议前,广新集团已就该部分股份足额支付对价并完成交割。
就此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已取得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股权相关的交易
协议、全额支付对价款相关的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各股权出让方出具的确认函
等资料。经核查,截至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组作出决议前,广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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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该部分股份足额支付对价并完成交割。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广新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
方。此外,本次交易实施后,伊品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铁小荣
为伊品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对方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集团、扬州华
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在内的共 10 名伊品生物股东。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十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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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6.10 5.49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5.77 5.20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5.52 4.97
注:前 N 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N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N 日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97 元/股。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
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
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本次资
产重组的成功实施。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星湖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日期
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
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配股率为 K,
配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并向上进位取整),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调整机制。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和发行价格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 537,623.21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458,459.37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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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及支付的现金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股,%
占本次发行股数 支付现金对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比例 价
合计 458,459.37 922,453,450 100.00 79,163.84
发行数量精确至股,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不足 1
股的余额由交易对方赠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广新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且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
下:
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广新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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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广新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 36 个月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广新集团承诺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增加的,则增加部分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36 个月的锁定期安排。
伊品集团、铁小荣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伊品集团、铁小荣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伊品集团、铁小荣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需按如下方式解禁,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
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
有),若第二次累积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
后方可转让。
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
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根据星湖科技、伊品集团、铁小荣等方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伊品
集团、铁小荣在此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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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若星湖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伊品集团、铁小
荣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的,则增加部分股份亦应遵守《资产购
买协议》对解禁方式的各项约定。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
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所取得股份上市之日起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并参照下述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原则划分投资者赔偿责任归属。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但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的期
限。
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六)标的资产的过渡期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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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
各方同意,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
日:
(1)标的公司就股东变更事项完成包括股东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2)上市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新发行的股份已在中证登公司被登
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提交与标的资产交割有关
的全部文件资料,各方应就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的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决议、文
件,并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手续及工商登记程序。
上市公司应向中证登公司申请办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标
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登记至其各自名下。上市公司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中新发行的股
份已在中证登公司被登记至交易对方各自名下之日为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述标的资产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至各交易对方名
下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
告。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风险、
收益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移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所有权转移至交易对方。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各交易
对方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日的前月最后一日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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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对于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亏损,各交易对方应当于前述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或净资产减少金额以现金方
式按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偿付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各交易对方在过渡期内不得就标的
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
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各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对伊品生物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
正常管理、运营伊品生物,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行使所有权等一切有效措施促使伊品生物在正常或日常业务中按
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
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伊品生物;不从事
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2)维护与伊品生物经营相关的管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以保
证交割完成后标的资产的经营不会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过渡期内,在未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前,各交易对方不得促使或
同意标的资产相关业务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实施有损标的资产及其
所有权人利益的行为。
(4)标的资产如在过渡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各交
易对方均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任
何相关损失。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照交
易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五、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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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具体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
商协商综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
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中所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
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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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
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
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
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向上进
位取整),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
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锁定安排。锁定
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若未
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
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
途的,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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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有
及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0,000.00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奖励安排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方
根据《民法典》《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新集团、伊品
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自愿就标的公司
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作出承诺。
如果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
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
方同意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作为伊品集团及铁小荣的主要关联方,同意就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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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及铁小荣之业绩补偿责任的现金部分及分红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业绩承诺期及净利润数
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各方同意,如《资产购买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的交割(以标的
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备案完成日期为准)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顺延(即自原业绩承诺期基础上延长承诺期限),具体事
宜由各方届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四)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
,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不得低于 41,379.13 万元、37,784.22 万元和 40,859.35 万元。
(五)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测算方法
如果截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
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
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际
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各方一致确认,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如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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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前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上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股份补偿实施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在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计算方式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在该
承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业绩承
诺方。同时,上市公司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的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各业绩承诺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其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完毕前,除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外,业绩承诺方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形式处分其届时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各方一致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将按如下补偿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
绩补偿责任:
补偿责任;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按前述补偿顺序需要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一方或多
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将其持有的补偿股份数量划
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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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限售锁定的,不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锁定),应补偿股份不拥
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上市公司利润的权利。如涉
及现金补偿的,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付
至上市公司书面通知载明的账户。
在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后,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
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
公司将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
销。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上
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股份回购无法实施的,则
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
赠送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取得所
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
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
业绩承诺方(即不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以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
龙各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
占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扣除业绩承
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
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全体业
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对此均应回避表决。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
以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发行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现金金额时,如果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
时,按零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前期已经补偿的款项不予退回。
(六)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上市公司在减值
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如标
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业绩承诺方应按前述补偿实施方
式约定的补偿顺序及方法向上市公司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下简称“减值补偿”)。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优先以股份补偿,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总数为:
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期末减值现金补偿金额为:
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总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剔除补
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七)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保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转移财产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承诺,其作为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按如下方式解
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
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成之次日起,累积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若第二次累积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
让。
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积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
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八)超额业绩奖励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
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
交易作价的 20%。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期限届满后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形
式发放。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各方
共同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上市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提
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39,019,166 股。根据最终确定
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922,453,450
股。
本次发行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次交易后(募集配套资金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广新集团 149,422,420 20.22 555,125,712 33.41
汇理资产 30,332,300 4.10 30,332,300 1.83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陈裕良 16,247,500 2.20 16,247,500 0.98
广东金叶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国良 13,396,197 1.81 13,396,197 0.81
袁仁泉 10,648,188 1.44 10,648,188 0.64
张凤 9,306,528 1.26 9,306,528 0.56
刘世祥 6,614,100 0.89 6,614,100 0.40
黄泽坚 6,100,000 0.83 6,100,000 0.37
赵娟 5,070,000 0.69 5,070,000 0.31
伊品集团 - - 223,379,009 13.44
铁小荣 - - 142,609,401 8.58
美的投资 - - 61,235,366 3.69
新希望集团 - - 61,235,366 3.69
诚益通 - - 9,246,527 0.56
扬州华盛 - - 8,443,399 0.51
马卫东 - - 3,936,377 0.24
沈万斌 - - 3,362,382 0.20
包剑雄 - - 3,302,331 0.20
其他股东 476,881,933 64.53 466,644,385 28.09
合计 739,019,166 100.00 1,661,472,616 100.00
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22,4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0.22%,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为 33.41%,广新集团控股股东地位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改
变。同时,通过本次交易,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巩固了其控股
股东的地位,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生化原料药
及制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涵盖食品加工、饲料加
工、医药制造等多个领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为以玉米淀粉为
原材料通过生物发酵工艺制成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
体,尽管规模相较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而言较小,但由于主导产品技术含量较高,
整体盈利能力多年维持在较高水平。
标的公司长期从事生物发酵行业,以玉米作为主要原材料,利用生物发酵工
艺生产出包括 L-赖氨酸、L-苏氨酸在内的各类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食品添加
剂产品,并对废水、废气及废渣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生产出有机肥和其他副产
品。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营销网络和丰
富的客户资源,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企业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仍为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生化原料药及制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变的基础上,以氨基酸及其衍生物
为核心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种类将进一步丰富,竞争优势将较大幅度
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在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亦将得以加强。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均可延伸其原有的产业链,实现横、纵向一体化,发挥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
高上市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具体
分析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
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22GZAA10018 号《审计报告》、
XYZH/2022GZAA107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
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计 243,847.54 1,597,743.31 555.22 244,335.97 1,589,439.94 550.51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负债合计 61,411.35 922,018.43 1,401.38 69,774.17 998,401.43 1,33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436.20 675,724.88 270.39 174,561.80 591,038.52 238.5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63,075.38 882,100.12 1,298.49 128,423.63 1,572,062.32 1,124.12
利润总额 8,000.23 101,126.31 1,164.04 8,050.28 50,253.44 524.24
净利润 7,843.76 83,821.19 968.63 7,648.03 40,938.15 435.2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
收益有明显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本次重组有利于星湖科技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效
率及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星湖科技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均
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持
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
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
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此外,本次
交易前,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已较为规范,内部管理与控
制体系已较为完善,标的公司整体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和治理机制已基本达到上市
企业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财务和
内部控制等方面对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管理。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实施。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 一、本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信息真实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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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性、准确性 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和完整性 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
的声明和 提供信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等资料副
承诺 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
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信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等资料副
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上市公司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管理人员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
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
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
条规定的行为。
关于合法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
合规的承
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诺
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 市 公 司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全体董事、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监事、高级 三、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公告重组预案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
关于公司 上 市 公 司 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股份减持 全体董事、 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计划的承 监事、高级 二、如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
诺 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关于确保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次重组
上 市 公 司 五、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
摊薄即期
全体董事、 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
监事、高级 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措施得以
管理人员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切实履行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承诺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
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承诺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承诺人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为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
资料副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关于提供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真实 三、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性、准确性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和完整性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
的声明和 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承诺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广新集团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关于合法
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诺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七、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下属或其他关
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
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上市
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
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
性。本承诺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
如下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
关于减少 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及规范关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联交易的 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
承诺 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收费标准。
三、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
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下属或其他关
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
五、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
失,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星湖科技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
二、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星湖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星湖科技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在三年内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等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解决本承诺人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食品进出
口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江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与
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相同业务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星湖科技及其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关于避免、
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会将该等
消除同业
竞争的承
择。
诺
五、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与星湖
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利益冲
突,则优先考虑星湖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
益。
六、对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
自业务,本承诺人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
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
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
决定,也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
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关于保持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
上市公司 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
独立性的 事以外的职务;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经
承诺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保证
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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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
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本承诺
人拟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的将依法办理完
毕权属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不会发生干
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
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于本承诺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
配套设施;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系统;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
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独立完整的
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
保证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任职职责之
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
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
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
务。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
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关于公司 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
股份减持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有关信
计划的承 息披露义务。
诺 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本承诺人将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所得收益全部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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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市公司。
一、本承诺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执行关
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上市公
司和公众利益,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
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摊薄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即期回报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措施的承
时,本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诺。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原则
一、本承诺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同意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有利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体股东的利益。本承诺人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交易事项
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的确认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
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信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等资料副
广新集团、
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伊品集团、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铁小荣、美
关于提供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的投资、新
信息真实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希望集团、
扬州华盛、
和完整性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诚益通、马
的承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卫东、沈万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斌及包剑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雄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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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
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在前述三十六(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三、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
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承诺人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
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而取得的股份,以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关于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诺
四、本承诺人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相
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增加的,则增加部分股份亦应遵守前述三十六(36)
个月的锁定期安排;
五、业绩承诺期内,如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
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六、若本承诺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本承诺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本承诺人锁定期
安排;
七、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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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转让或解禁事宜;
八、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二、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本承诺人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
进行转让:
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
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申请解锁
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
转让。
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
累积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
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伊品集团、
铁小荣
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三、本承诺人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相
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伊品集团及铁小荣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增加的,则增加部分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
期安排。
四、若本承诺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本承诺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本承诺人锁定期
安排。
五、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让或解禁事宜。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美的投资、 一、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
新 希 望 集 市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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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团、扬州华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盛、诚益 二、若本承诺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承诺人用于本
通、马卫 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
东、沈万斌 (12)个月的,自所取得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
及包剑雄 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
议转让。
三、若本承诺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本承诺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本承诺人锁定期
安排。
四、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让或解禁事宜。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原法定代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刑事处罚情
况如下:2020 年 6 月 28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
法院作出(2019)宁 0323 刑初 154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
本承诺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闫晓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闫晓平已不再担任本承诺人
的法定代表人。除前述处罚情况以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原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来未受
关于合法 到其他刑事处罚。
诺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除前述处罚情形以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收到
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况。
五、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六、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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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管理人员(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七、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
铁小荣、马
或收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况。
卫东、沈万
斌及包剑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雄
四、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
美的投资、
况。
新希望集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盛及诚益
四、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通
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五、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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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六、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承诺人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份代持,不
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
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相关股份的过户
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伊品生物的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伊品生物合法
存续的情况。
三、本承诺人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不存在与其权属有关的
广新集团、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
伊品集团、
伊品生物章程、本承诺人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禁止或限
铁小荣、美
制其转让的情形。
的投资、新
关于标的 四、在本承诺人所持伊品生物股份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希望集团、
扬州华盛、
的承诺 让,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就上述行为进行协商或签署法律
诚益通、马
文件,亦不会开展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目的或履行行为可能
卫东、沈万
产生冲突的任何行为。
斌及包剑
五、在本承诺人所持伊品生物股份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雄
下之前,本承诺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伊品生物股东的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伊品生物按照正
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伊品生物的业务正
常联系,保证伊品生物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
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伊品生物从事或开展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
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伊品生物不进行非法转移、隐
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伊品集团、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铁小荣、美 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关于减少 的投资、新 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
及规范关 希望集团、 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联交易的 扬州华盛、 二、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及本承
承诺 诚益通、马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伊品生物及其下属公司
卫东、沈万 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承诺
斌及包剑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雄 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
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
股东利益、伊品生物及其下属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
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
务。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
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
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
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一、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
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上市公司业务
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二、本承诺人保证及承诺除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会
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
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三、如拟出售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
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
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
格为基础确定。
关于避免 四、本承诺人将依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规定向上市公
与上市公 伊品集团、 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竞争
司同业竞 铁小荣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承诺人
争的承诺 不再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为止。
五、本承诺人将不会利用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六、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
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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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
独立经营;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
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
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
伊品集团、
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
铁小荣、美
职及/或领薪。本承诺人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
的投资、新
关于保持 工资管理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
希望集团、
上市公司 全独立。
独立性的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诚益通、马
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
卫东、沈万
算体系独立;就本承诺人所知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
斌及包剑
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雄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
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承诺人不会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促使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促使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本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一、本承诺人承诺对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
关于业绩 广新集团、
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设立第
三方权利等方式逃废业绩补偿义务。
诺 铁小荣
二、若本承诺人未来以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设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立质押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该等股份
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
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
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
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
存在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计划。
二、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根
据资本市场情况与实际需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
除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关于不主 三、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股份锁定义务,按
动放弃上 照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安排及
制权的承 四、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诺 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和董事
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
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
质影响力。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若因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本承诺函的
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
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将自愿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且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
一、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人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
方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亦未通过口头或其它书面协议
的方式作出类似安排。除铁小荣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外,本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无任何
关联关系。
关于不谋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增持上
求上市公 伊品集团、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本承诺人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司控制权 铁小荣 金。
的承诺 三、除因本次交易持有的星湖科技股票外,本承诺人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星湖科技股票,未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安
排实际持有或控制星湖科技股份。
四、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以及广
新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期间(以两者时间孰晚),在任何情
况下本承诺人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取得星湖科技的控制权,
亦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途径)扩大本承诺人对
星湖科技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利用持股地位干预星湖科
技正常经营活动。当发生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取得星湖科
技控制权的情形时,本承诺人将及时采取主动措施,相应
降低对星湖科技的持股比例,直至恢复本承诺人作为星湖
科技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在此期间,超出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承诺人对星湖科技的持股比例的股份的表决权归广新
集团享有。
五、本承诺人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本承诺人对星湖科技
股份的控制比例超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星湖科
技股份的控制比例,则超出部分的表决权归广新集团享
有,同时本承诺人以现金赔偿广新集团,赔偿金额相当于
超出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市值(以发生时最近一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计算)。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
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信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等资料副
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关于提供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信息真实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性、准确性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和完整性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的承诺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将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标的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
管理人员
提供信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等资料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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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本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受到的刑事处罚情况如下:
(2019)宁 0323 刑初 154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本承
诺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认定本承
诺人原法定代表人闫晓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本承诺人已缴纳所有罚金,闫晓平
亦不再担任本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本承诺人已加强自身
关于合法
管理,避免日后出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除前述处罚情况以外,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
诺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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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主要承诺内容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上市公司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
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正式
方案,股东大会采取了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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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三)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系根据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确定,为进
一步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
方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中对业绩承诺方在标
的资产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下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作出了明确约定,具体
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
《业绩补偿协议》
的主要内容”。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股份锁定安排将有
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五)股份锁定期”之相关内容。
(五)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同时,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六)网络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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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八)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安排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上市公
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
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
补足亏损部分。过渡期间的损益经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审计
确定。
过渡期间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
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如无另行约定,则指自基准日
(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前月月末的持续期间。
(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XYZH/2022GZAA10018 号 审 计 报 告 、
XYZH/2022GZAA107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
况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61 0.5045 0.1035 0.246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61 0.5045 0.1035 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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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交
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标的公司一直专注于从事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业务,以玉米作为主要
原材料,利用不同的发酵技术生产出各类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和味精产品,并对
废水、废气及废渣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并生产有机肥等副产品,与上市公司现有
的基于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产业链协同性。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现有业务产业
链上相互延伸,并在产品资源、销售渠道、采购渠道、技术研发等方面形成优势
互补,充分发挥融资、销售、采购、技术研发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
公司业务规模和产品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
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
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
金管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
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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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
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
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四、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除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不存在未披露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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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本次
交易的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次交易无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中止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以中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为基础,经交
易双方协商,交易对方广新集团、伊品集团及铁小荣承诺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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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 年不低于 41,379.13 万元、
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影响,且上述因素
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盈利与承诺盈利差异较
大,甚至出现亏损的可能。特提请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价的 100%。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询价
结果最终确定。
由于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因此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甚至募集失败,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
介机构费用等,若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规模都将得到扩大,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渠道建设、技术融合等
方面进行整合。双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将充分利用双方
的优势与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方面
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
上市公司乃至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
风险。
(六)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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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将有
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
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及总资产规模都将有所增加。若由
于标的资产市场竞争格局、经营状况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导致业绩波动或标的资产
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则存在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相应可能会下滑的风险,特此
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标的公司、梅花生物、阜丰集团、
希杰集团等大型企业,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但为扩大既有产品市场份额,同
时获取新产品先发优势,各主要大型企业均积极推进纵向及横向布局,市场竞争
的步伐不断加快,存在竞争加剧的可能。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标的公
司不能及时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在行业中优势
竞争地位,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中玉米和煤炭占成本比例较大。玉米、煤炭价格受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全球粮食产量波动、国际贸易往来、市场供求关系、运输条
件、气候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未来玉米、煤炭原材料价格出
现大幅度波动,且标的公司未能随之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整
体毛利率,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动物营养氨基酸及味精,大宗销售占比较高,主要产
品价格波动频繁。同时,标的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大型饲料生产、养殖企
业及食品、调味品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未来双方合作方式、议价谈
判结果的变化均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产品售价出现波动。若未来标的公司的产品
价格出现下降,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其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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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系典型的重资产行业,标的公司资产投入规模较大,经营
杠杆较高。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标的公司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也限制了标的公司进一步通过债务融资扩大生产
规模的能力。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有效优化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可能导致标
的公司正常运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进而导致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母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标的
公司重要子公司黑龙江伊品适用民族自治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该等公司均可按
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标的公司母公司或黑龙江伊品可能无法按照国
家税收政策取得税收优惠,则标的公司的税收支出将增加,并对其盈利能力产生
一定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
标的公司掌握了其核心产品生产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该等技术是
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但标的
公司人员流失、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因素均可能
导致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L-赖氨酸、L-缬氨酸等部分产品存在使用经第三
方授权技术工艺进行生产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与第三方的相
关专利许可协议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标的公司已按时支付许可费用,合作关系稳
定。但是,不排除相关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标的公司无法续约,或在相关专利许
可协议到期之前,授权方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授权的风险。若无法继续取得相关
专利许可使用权,标的公司将需要替换为通过使用自有技术工艺进行相关产品的
生产,从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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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保风险
尽管标的公司在生产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因素,投入了
较大规模的资金和资源,构建了标准较高,运行有效的环保管理体系,但标的公
司在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及少量废水、废渣等污染物,
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误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的
环保事故,进而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为实现 2060 年“碳中和”目
标,我国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稳步推进减排工作,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
发展协同并行,行业和环保主管部门未来或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
高的环保要求。标的公司在环境保护、能源管控方面的投入会随着新政策的出台
而进一步加大,长期来看,其有利于标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短期内可能会增加
标的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八)疫情风险
度的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亦受到了一定影响。尽管国内疫情目前已得
到有效控制,各地政府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但疫情未来的发展仍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且境外疫情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外销业务。疫情
期间,受人员隔离、延迟复工、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标的公司物流
运输或有所迟滞、物流成本有所增加,其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程度
的限制。因此,若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或者出现标的公司疫情防控不到位的
情形,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后,将增加对标的资产的管理职责,内部组织架构、
人员职能等将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调整以适应变化,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将趋
于复杂。若上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面临一定的经
营管理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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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拟注入的业务与资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本
次拟注入的标的公司规模较大,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标的公司的业绩可能
存在一定波动,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此外,行业和财税政策的变化、人
员流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都将给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表现带来
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仍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持股比例预计有所上升。控股股东可能利用其控股地
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上市公司战略和重大决策,若权利行使不当则可能对上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广新集团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上市公司亦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后续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影响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
本市场走势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
的波动风险。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且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
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的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宏观经济、自然
灾害、法律政策以及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提请投资者注意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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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可能性。
(三)诉讼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存在可能涉及专利及其他
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同时,随着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丰富,
将会持续申请专利授权,可能出现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被指控侵犯第三方专利权
的诉讼风险,以及可能增加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行业竞争等因素出现诉
讼或仲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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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生物发酵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走向整合
生物发酵指利用微生物、酶等的特定功能,制备对人类、动物有用的氨基酸、
淀粉糖、核苷和多元醇等多类生物产品。生物发酵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阔,包括食品加工、饲料养殖、医用保健、日用消费和
材料化工等。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下游行业对高品质生物发酵产品的
需求日益提升,有利于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生物发酵产业面临广阔的
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膳食结构逐步改善,人们对肉、蛋、奶等食品需求不断增加,促使食品、饲料生
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以及养殖业不断向更高质量发展。以我国饲料年产量为例,
过去 10 年中国饲料年产量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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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非洲猪瘟开始在中国传播,对中国饲料消费量的影响主要集中在 2018 年第
四季度,全年来看其影响较为有限;2019 年,受非洲猪瘟持续影响,猪饲料消费
大幅下降,但禽饲料消费增幅较大,我国饲料产量整体小幅上涨;2020 年以来,
随着非洲猪瘟在我国逐步得到控制以及相关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地,中国生猪
养殖产能逐步恢复,受到饲料中抗生素禁用、生猪养殖效益较好等因素的影响,
生猪饲料消费量增幅大于生猪存、出栏量增幅。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9-2021
年中国饲料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0%。此外,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低蛋白
日粮”在饲料中的应用,即在饲料中增加动物营养氨基酸用量,同时减少粗蛋白
的添加,意在提升饲料利用效率的同时,降低饲料成本以及氮排放量,更助力了
饲用氨基酸产业的发展。
整体来看,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为动物营养氨基酸、味精行业的进一步持续发
展提供了基础,同时动物饲育效率的提升也带动动物营养氨基酸的需求进一步增
长。根据博亚和讯统计,赖氨酸近十年全球需求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49%,苏
氨酸近十年全球需求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15%,全球动物营养氨基酸需求增长
较为稳定。根据卓创资讯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味精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小幅增长,
年均增长率约为 0.7%左右。
畜牧养殖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其中,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
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
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近年来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猪肉市场供应阶
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
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
较大。2019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
意见》,指出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2020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提升畜牧业养
殖规模化率,并指出“到 2025 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
到 70%以上和 80%以上,到 2030 年分别达到 75%以上和 85%以上”。传统散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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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缺乏全面的认识,规模化养殖场具有专业的养殖方法和经验,对饲料
添加剂的认知水平相对较高,对动物营养氨基酸的接受度较高,因此,养殖行业
的规模化发展预计将会增加动物营养氨基酸的需求。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年-2020
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指导性政策文件,通过短、中、长期布局相
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水平。2018
年 10 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发布关于《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蛋鸡、肉
鸡配合饲料》2 项团体标准的通知,新标准注重提升饲养效率,限制了粗蛋白的
添加标准,同时提高了对动物营养氨基酸添加量的标准。
生物发酵行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能够起到通过工业带动农业
发展的效果,对国家保障长期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整体来看,近年来一系列国家产业政策的颁布、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环保
政策的出台对生物发酵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行业大型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
有利的推动作用。
经过多年深耕,我国已成为全球生物发酵产业大国,相关氨基酸产品的产量
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位,为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海外已
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跨国生物发酵企业。生物发酵产业具有技术、
资金、成本等壁垒较高的特点,随着该等壁垒的不断提高,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
的差距在不断加大,各国企业的全球性竞争在持续深入,行业通过兼并重组、自
然出清等方式持续整合已成为必然趋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生物发酵行业,
且均以基于玉米生物发酵技术产生的氨基酸、核苷酸及其衍生物为主要产品,本
次交易将有利于双方产业链整合和互相延伸,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
力。
(二)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向好,但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板块的业务能力亟
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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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可分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化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两
大板块。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1,627.73 万元、128,423.63
万元和 63,075.3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4,871.03 万元、7,648.03 万元和 7,843.76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板块销售收入分别为 69,642.18 万元、
上市公司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业务的收入规模稳中有增,但该业务盈利情况
总体受市场供需影响波动较大,且业务规模与行业内领先企业相比较小。生物发
酵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规模经济为该行业的特点之一,即企业生产规模越
大,产品的工艺路径往往越长,可生产的主要产品及副产品的种类越多,资源利
用率越高,产品附加值就越高,使得企业产品结构更加丰富,抗风险能力更强。
但目前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产品结构相对单薄,抗风险能力较弱,为了继续
扩大盈利,增强业务能力,上市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坚持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自
身资源,加大技术研发等一系列措施来改善自身的盈利能力;一方面也积极通过
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强化优势业
务板块,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标的公司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业务具备全球影响力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行业,标的公司长期专注
于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具体产品包括 L-赖氨酸、L-苏氨酸和味精等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赤藓糖醇、生物基新材料等处于储备或推广阶段的新产
品。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标的公司持续投入产能建设,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
并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其营业收入规模由 2016 年的 53.29 亿元持续稳步增长至
计净利润分别约为 4.21 亿元及 4.62 亿元,体现出标的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但在
猪瘟影响出现需求疲弱、上游玉米等核心原材料价格高涨以及黑龙江新生产基地
刚刚建成产能尚未充分释放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净利润水平出现明显
阶段性下降。随着黑龙江新基地产能逐步释放,广新集团控股后对标的公司实施
一系列赋能举措,以及标的公司自身逐步调整经营战略,增强自身竞争力,报告
期各期,伊品生物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03,400.92 万元、1,443,638.69 万元和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呈恢复性增长趋势,2022 年 1-6 月,伊品生物实现净利润 78,676.01 万元,增速
较快。2021 年,标的公司 L-赖氨酸、L-苏氨酸和味精的产能分别位列全球第二、
第三和第四位,在全球范围已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标的公司 2015 至 2021 年
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如下(其中 2015 年至 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近年来,标的公司持续扩大业务覆盖面,在国内与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
希望股份、海大股份、大北农股份、正邦股份等大型养殖及饲料企业,以及海天
味业、中炬高新、太太乐、莲花健康等大型食品及调味品企业均建立了长期业务
合作关系,在海外将产品出口至欧洲、东南亚等 50 多个国家与地区。标的公司营
业收入逐年增长,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并购
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可有效激发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
是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
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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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流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
世界一流企业。标的公司所处动物营养氨基酸行业和味精行业是玉米深加工领域
的重要子行业,也是保障国民肉食稳定的产业链上游重要环节,该行业整体集中
度较高,全球主要代表企业目前包括标的公司、梅花生物、阜丰集团、希杰集团
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星湖科技之控股子公司,
对于提升国有资本在行业内影响力,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进一
步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物发酵企业,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以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近年
来国家相关部门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
产业并购提升经营效率。
重组市场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并购重组监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
集群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并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
术实施兼并重组,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
型企业。
本次交易将伊品生物注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星湖科技,既稳固了国有资本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又践行了国有资本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做强、做优、做大上
市公司的战略要求,能够根本性提升星湖科技的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通过并购
重组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业务竞争力提升,打造生物发酵龙头企业,较好地实现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根本性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打造生物发酵领域龙头
企业
星湖科技是一家以生物发酵和生物化工为核心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
企业、国家火炬计划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自 1992 年成立以来始终立足生物发酵领
域,充分利用技术积淀,逐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各期,上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1,627.73 万元、128,423.63 万元和 63,075.38 万元,净
利润 14,871.03 万元、7,648.03 万元和 7,843.76 万元,总体相对稳定。
伊品生物于 2003 年成立,于 2010 年前后确立以 L-赖氨酸、L-苏氨酸和味精
三大主要产品为核心的生物发酵行业布局。通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不断在生
产技术、工艺提升以及市场地位等方面实现突破。报告期各期,伊品生物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1,103,400.92 万元、1,443,638.69 万元和 819,024.75 万元,净利润分别
为 7,472.91 万元、37,557.64 万元和 78,676.01 万元,呈恢复性增长趋势,2022 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22GZAA107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完成后,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计算,上市公司资产规模
将增加 1,345,103.97 万元,增幅为 550.51%,营业收入将增加 1,443,638.69 万元,
增幅为 1,124.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增加 32,959.47 万元,增幅为
升。本次交易有助于根本性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打造生物发酵
领域龙头企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与伊品生物均是以生物发酵为核心技术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
企业。在细分行业持续整合的大背景下,对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业务规模、产
品布局难以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实现根本性提升,其市场地位、竞争能力长期面临
被逐步边缘化的风险;对伊品生物而言,其适时扩建产能、进一步丰富产品布局
等战略的实施均需要资源投入及资金支持,但受限于战略资源不足、融资渠道有
限等不利因素,其现有平台已难以充分支撑其进一步扩大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优
势。此外,上市公司与伊品生物同处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在生产运营、市
场营销、原料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双方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基
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与伊
品生物现有资源的相互支持、业务产业链的相互延伸,有助于实现双方生物发酵
技术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经营、财务、管理方面的协同效应,大幅度增强上市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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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0.22%的股权,持股
比例相对较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有利于建立股权制衡,降低内部治理风险,但
是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较易导致决策效率下降,公司的战略布局推进存在不确定
性,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包括广新集
团在内的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用于购买资产,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预
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广新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得到一定提高。本次交易能够提
高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巩固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
经营稳定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为生物发酵领域的重要企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的主要产品包括果葡糖、核苷酸产品和玉米发酵物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化原料
药、医药中间体;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L-赖氨酸、L-苏氨酸、味精等食品及
饲料添加剂产品。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形成直接业务竞争关系,但双方
均基于玉米发酵技术及其相关工艺开发并生产主要产品,随着双方逐步加大业务
领域的开拓,未来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
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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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集团、扬州华
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在内的共 10 名伊品生物股东。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十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6.10 5.49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5.77 5.20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5.52 4.97
注:前 N 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N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N 日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97 元/股。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
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本次资产
重组的成功实施。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星湖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日期
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
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配股率为 K,
配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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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位并向上进位取整),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
发行价格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 537,623.21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458,459.37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4.97
元/股,发行数量共计 922,453,450 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79,163.84
万元。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发行
的股份数量及支付的现金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股,%
占本次发行股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支付现金对价
数比例
合计 458,459.37 922,453,450 100.00 79,163.84
发行数量精确至股,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不足 1 股
的余额由交易对方赠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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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1)广新集团
广新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且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广新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广新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广新集团承诺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增加的,则增加部分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36 个月的锁定期安排。
(2)伊品集团、铁小荣
伊品集团、铁小荣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伊品集团、铁小荣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伊品集团、铁小荣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需按如下方式解禁,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
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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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若第二次累积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
转让。
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
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根据星湖科技、伊品集团、铁小荣等方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伊品集
团、铁小荣在此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
若星湖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伊品集团、铁小荣因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的,则增加部分股份亦应遵守《业绩补偿协
议》对解禁方式的各项约定。
(3)其他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承诺,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
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所取得股份上市之日起
(4)交易对方共同锁定承诺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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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并参照《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原则划分投资者赔偿责任
归属。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
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不应少于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的期限。
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
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
(1)交割日
各方同意,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
日:
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交易对方名下。
(2)标的资产交割程序
《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提交与标的资产交割有关
的全部文件资料,各方应就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的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决议、文
件,并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修
改公司章程等内部手续及工商登记程序。
上市公司应向中证登公司申请办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标
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登
记至其各自名下。上市公司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中新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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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证登公司被登记至交易对方各自名下之日为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述标的资产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至各交易对方名下
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风险、
收益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移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所有权转移至交易对方。
(3)过渡期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各交易
对方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日的前月最后一日的会计报表进行
专项审计确定。对于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亏损,各交易对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或净资产减少金额以现金方式按其
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偿付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各交易对方在过渡期内不得就标的
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
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4)其他规定
各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包括审计基准日之后到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的
期间,将对伊品生物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运营伊品生物,
包括但不限于:
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
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
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伊品生物;不从事任何
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割完成后标的资产的经营不会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星湖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标的资产相关业务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实施有损标的资产及其所有权
人利益的行为。
方均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任何相
关损失。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照交
易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具体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
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
商综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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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中所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
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
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
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向上进位取
整),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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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锁定安排。锁定
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若未
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
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
的,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有及
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
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0,000.00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奖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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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根据《民法典》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新集团、伊品集
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自愿就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特指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作出承诺。如果
(以下简称“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同意根
据《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作为伊品集团及铁小荣的主要关联方,同意就伊品
集团及铁小荣之业绩补偿责任的现金部分及分红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度。各方同意,如《资产购买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的交割(以标的公
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备案完成日期为准)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业绩承诺期应相应顺延(即自原业绩承诺期基础上延长承诺期限),具体事宜由各
方届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
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得低于 41,379.13 万元、37,784.22 万元和 40,859.35 万元。
如果截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累
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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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际
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聘请
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1)股份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如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前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上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在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计算方式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在该承
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业绩承诺
方。同时,上市公司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的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业绩承诺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其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完毕前,除上市公
司书面同意外,业绩承诺方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形式处分其届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各方一致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将按如下补偿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
绩补偿责任:
①以伊品集团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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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②伊品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铁小荣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③铁小荣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广新集团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④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三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按前述补偿顺序需要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一方或多方
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将其持有的补偿股份数量划转至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
限售锁定的,不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锁定),应补偿股份不拥有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上市公司利润的权利。如涉及现金
补偿的,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付至上市公
司书面通知载明的账户。
在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后,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
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
公司将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
销。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上
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股份回购无法实施的,则
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
送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取得所需批
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
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
诺方(即不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以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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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上市
公司审议回购议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
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
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全体业
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对此均应回避表决。
(2)现金补偿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
以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现金金额时,如果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
按零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前期已经补偿的款项不予退回。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上市公司在减值
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如标
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业绩承诺方应按前述补偿实施方
式约定的补偿顺序及方法向上市公司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下简称“减值补偿”)。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优先以股份补偿,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总数为:
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期末减值现金补偿金额为:
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总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剔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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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保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
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转移财产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承诺,其作为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按如下方式解禁
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 2022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
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
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 2023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 2023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
成之次日起,累积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若第二次累积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 202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 2024 年度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积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
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
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
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
交易作价的 20%。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期限届满后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形式
发放。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各方共
同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上市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提交
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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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
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除广新集团外的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
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安排系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在市场化原则下商业谈判的结果。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广新集团、伊品集团和铁小荣,闫
晓平、闫晓林、闫小龙作为伊品集团及铁小荣的主要关联方,就伊品集团及铁小
荣之业绩补偿责任的现金部分及分红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为美的投资、新希望集团、扬州华盛、诚益通、马
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由于上述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均未不参与
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亦未向标的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标的公司的业绩无直接影响力,故不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承担补偿义务或连带
担保责任,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其他交易对方不参与业绩补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市场
化原则下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1)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及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不得低于 41,379.13 万元、37,784.22 万元和 40,859.35 万元。
如果截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累
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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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一致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将按如下补偿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
绩补偿责任:
补偿责任;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2)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业绩补偿发生的可能性较低
势,全面赋能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22
年 1-6 月,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78,953.11 万元,已提前超额完成 2022 年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经过近 20 年的持续发展,产品市场已覆盖全国 30 多个省、市、自
治区,并出口至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发展成为具有行业竞争优势、集产学研
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物制造企业。十四五期间,标的公司将以“动物营养+食品营
养+植物营养+生物基新材料”为主要业务方向,依托“成本领先、技术创新、结
构均衡、绿色发展”的战略方针,持续创新,以进一步挖掘现有产品潜力,开拓
生物发酵细分领域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向好发展,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内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可能性较大,业绩补偿发生的可能性较低。
(3)业绩承诺方对业绩补偿责任的覆盖情况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伊品集团、铁小荣和广新集团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分别为 22,337.90 万股、14,260.94 万股和 40,570.33 万股,伊品集团和铁小
荣取得的现金对价分别为 19,591.65 万元和 12,507.68 万元。上述业绩承诺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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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可用于业绩补偿的总体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77.31%,覆盖比例较高。
标的公司 2022 年 1-6 月实现的净利润为 78,953.11 万元,占业绩承诺累积
净利润数的比例为 65.78%,假设标的公司 2022 年 7-12 月、2023 年和 2024 年的
业绩均为 0,则未完成业绩承诺累积净利润数的比例为 34.22%,业绩承诺方需补
偿的金额约为 183,964.91 万元,对应的补偿股份数量为 37,015.07 万股,远低
于业绩承诺方伊品集团、铁小荣和广新集团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数。因此,
业绩承诺方伊品集团、铁小荣和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
足够覆盖承诺方业绩补偿责任。
此外,上市公司亦在本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
实现的风险”做了充分提示。
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相关业绩奖励安排符合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作为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较为惯用的商业安
排,其实施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超过承诺的
累计净利润数。考虑到业绩承诺中关于业绩补偿的安排,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
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对方
伊品集团和铁小荣承担业绩补偿责任,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作为伊品集团及
铁小荣的主要关联方,就伊品集团及铁小荣之业绩补偿责任的现金部分及分红返
还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
同时,考虑到业绩承诺方中闫小龙、闫晓林以及伊品集团的主要股东大部分为在
标的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业绩承诺
方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可以分享的收益。
因此,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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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
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
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若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0%。可见,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2)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若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合计不得超过
本次交易总作价的 20%。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期限届满后并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九十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形式发放给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规定的奖励对象,但本次交易对方中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得作为业绩奖励对象。
具体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式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及闫晓平、闫晓林、闫
小龙各方共同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上市公司依据其公
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3)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交易的超额业
绩奖励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规定的奖励对象,具体包括除广新集团及
其关联方外的交易对方、在任的标的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等,具体奖励名
单将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实际业绩实现情况、各方贡献
程度等,由除广新集团外的业绩承诺方共同拟定名单,并提交标的公司总裁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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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讨论通过后,经上市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①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项支
付安排实质上是企业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作为职工薪酬核
算,相应的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如果截至业绩承诺
期内某一年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已经超出了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净
利润,则标的公司应根据截至该年末的累积超出金额,结合标的公司员工的贡献
情况及《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出该部分累计超额利润对应的应支
付给标的公司员工的超额业绩奖励,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
贷: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如本次交易在 2022 年完成交割,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则针
对业绩承诺期 2022 年,根据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 2022 年承诺净利润的部
分为基础计算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出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奖励金额并计提
相关费用;如 2022 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 2022 年承诺净利润,则不计提。
针对业绩承诺期 2023 年,根据截至 2023 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
净利润的部分为基础计算超额业绩,计算出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奖励金额
并按之前年度的差额补提相关费用;如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
则按比例冲回 2022 年计提的奖励,冲回金额减少当年度的对应费用。
针对业绩承诺期 2024 年,如标的公司最终实际达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的奖励条件,将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金额超出累积
承诺净利润金额部分为基础,计算出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奖励金额,按之
前年度的差额补提成本费用,如标的公司未达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奖励条
件,则冲回全部已经计提的奖励,冲回金额减少当年度的对应费用。
②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交易对方的部分,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
类第 1 号》规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对
于少数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在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
初始确认并将其作为少数股东权益购买对价的一部分;在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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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报表中,若该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工具,则应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将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上市公司依据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少数股东业绩承诺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对该部分业绩奖励进行会计
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I.初始确认
合并日的初始确认在购买日,上市公司将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超
额业绩奖励中归属于交易对方的部分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作为或有对价,列入
合并对价的一部分,并根据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同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准则关于或有对价及金融负债初始分类的相关规定,该金
融负债应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II.后续计量
在后续业绩承诺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根据金融工具
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如
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③超额业绩奖励实际发放之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向超额业绩奖励对象支
付奖励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交易性金融负债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类似科目)
该等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
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员工
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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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效提升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层积极性,激励其创造超额业绩回
报,如实现超额业绩,上市公司可享有其中约 70%的部分,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
股票价格等将产生积极影响。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
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相关业绩奖励安排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关于业绩奖励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联合发布的《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书面通知上市
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
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
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第六十七条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
准。
”
本次交易中,包含超额业绩奖励在内的交易整体方案已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并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已履行国资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的审议和审核程序,取得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准,相
关业绩奖励安排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最近三年,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部分案例
情况如下:
上市公
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 司实控 交易方案概述 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时间
人
京城股份 北京市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 如果北洋天青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600860.SH) 国资委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度实现的净利润均超过《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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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 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京城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应当将北洋天青 2021 年度实现
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40%、2023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
分的 50%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50%作为
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北洋天青任职
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累
计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 7,375 万元,
且三年累计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公司
上市公司向中科唯
同意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按照超
中国科 实、中科仪、上海仝
额累进奖励比例(35-55%)将标的
中科信息 学院控 励及陈陵等 32 个股
公司超额实现的部分净利润作为奖 2021/9/23
(300678.SZ) 股有限 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符合中国证监
公司 金购买其持有的瑞拓
会监管规则的受奖主体,主要包括
科技 100%股权
陈陵、李锦、黄辰等交易对方及瑞
拓科技相关中层干部,相关中层干
部的受奖励名单及金额由李锦提出
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如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爱赛克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 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超过净利润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承诺数之和,爱赛克将对该公司管
买天津富士达科技有 理层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的计
限公司、宋学昌、窦 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额=(爱赛克
佩珍所持有的天津爱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三年累计净利
赛克车业有限公司 润实现数-爱赛克业绩补偿测算期
上海市
上海凤凰 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 ×50%;
金山区 2020/10/28
(600679.SH) 市格雷自行车有限公 (2)如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凤凰自
国资委
司所持有的天津天任 行车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超过净
车料有限公司 100%的 利润承诺数之和,凤凰自行车将对
股权;通过发行股份 凤凰自行车管理层实施业绩奖励。
方式购买江苏美乐投 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
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总额=(凤凰自行车业绩补偿测算期
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 间内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凤凰
公司 49%的股权 自行车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三年净
利润承诺数之和)×50%
北京市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 若海科融通 2020-2022 年实际实现
翠微股份
海淀区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020/9/11
(603123.SH)
国资委 买海淀科技、黄文等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合 计 超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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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通 98.2975%的股 30%奖励给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成
权 员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承诺的合计净
买浙农控股、泰安泰、
利润数,超额部分的 50%以内应用
华通医药 浙江省 兴合集团、兴合创投、
于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2020/6/30
(002758.SZ) 供销社 汪路平等 16 名自然
日仍在职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包
人合计持有的浙农股
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或交易对
份 100%股权
方进行一次性奖励
通过上述案例来看,已有多家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设置超额
业绩奖励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安排已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和审
议程序,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取得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准,相关安排与近年国
资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情况相符,符合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合理性,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及最新的业绩情况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60,093.67 万元,以
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59,829.86 万元,相差较小。本次交易作价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基础确定。
根据伊品生物 2022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伊品生物 2022 年 1-6 月收
入、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实现数 2022 年预测数/承诺数 占比
营业收入 819,024.75 1,460,213.76 56.09%
营业成本 653,060.59 1,293,986.66 50.47%
毛利润 165,964.16 166,227.10 99.84%
毛利率 20.26% 11.38% -
期间费用 59,282.03 107,667.46 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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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率 7.24% 7.37% -
净利润 78,676.01 41,379.13 190.13%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 2022 年 1-6 月实际净利润为 78,953.11 万元,已超
出 2022 年的全年承诺利润,主要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受上游玉米、煤炭等原材料价格走势,下游“猪周期”
“牛周期”等养殖周期影响较大。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原材料、猪周期走势情况,
以及氨基酸价格受猪价变化的时滞影响,并考虑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在 2021 年度
同比涨幅已较大,谨慎预计 2022 年和 2023 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将在 2021
年 12 月基础上震荡下行。
评估机构预测标的公司 2022 年主要产品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全年均价分
别为 7,083.33 元/吨、10,125.00 元/吨、7,625.00 元/吨,2022 年 1-6 月标的公
司上述主要产品实际均价分别为 8,208.99 元/吨、11,135.04 元/吨、8,501.46
元/吨,实际价格均高于预测价格 10%-15%左右,主要原因如下:
①受俄乌战争冲突持续及疫情在 2022 年上半年出现反弹等偶发性因素的影
响,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玉米价格震荡上行并维持高位,对氨基酸产品形成
一定价格支撑
涨。为应对粮食紧缺及价格上涨,二十余个国家相继发布针对大豆、玉米、粮油
等农产品的出口禁令或实施许可证限制,粮食保护主义在全球蔓延,全球粮价高
位运行。2022 年 1-6 月,国际国内玉米价格均呈现上涨趋势,其中国际玉米价格
受前述因素影响涨势更加震荡。2021 年 1-6 月玉米国际和国内现货价格走势如下
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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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因此,作为氨基酸主要原材料的玉米供给偏紧,市场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因
而带动国际玉米深加工产品价格升温,对氨基酸类产品价格支撑较强,公司相应
调整产品国内、国际销售价格,主要产品赖氨酸、苏氨酸和味精产品售价整体上
涨,而出现短期内实际价格高于评估预测价格的情况。
②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海内外价格分化,海外市场产品价格较高,海外销
量的增加提高了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由于受到前述俄乌战争冲突持续影响及疫情影响,国际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市
场价格相对较高。同时,相关影响叠加能源紧张局面,又使得国外氨基酸相关产
业产能利用率持续不足,而下游养殖业饲料需求则相对刚性,供需缺口加大。因
此海外市场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在生产成本基本相当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为了追
求更高的利润水平,加强对海外客户的销售力度,进而提高了产品的平均销售价
格。
标的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产品内、外销数量、金额和单价情况如下表所
示:
产品名称 销售渠道 项目 数量/单价 单价差异
销量(吨) 226,214.77
内销
赖氨酸 单价(元/吨) 6,967.53 2,946.41
外销 销量(吨) 164,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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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吨) 9,913.93
销量(吨) 43,866.50
内销
单价(元/吨) 10,451.97
苏氨酸 1,145.90
销量(吨) 64,741.35
外销
单价(元/吨) 11,597.87
销量(吨) 178,096.68
内销
单价(元/吨) 8,430.48
味精 398.25
销量(吨) 38,622.40
外销
单价(元/吨) 8,828.73
①广新集团深度赋能效应逐渐显现,标的公司降本增效,经营管理水平得到
有效提升,整体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
了一系列的赋能管理,包括输送管理人才、拓展融资渠道、优化采购和销售策略
等。通过上述赋能管理举措的实施,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
善,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降本增效成果明显,
整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②标的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资金相对充裕,在玉米采购中大幅增加现货玉米
直采比重,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提升了毛利率
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标的公司玉米采购模式主要包括向农户和玉
米贸易商直接采购、代收代储采购、远期订单以及国储粮拍卖购买等四种方式。
其中,向农户和玉米贸易商直接采购的成本相对较低,代收代储、远期订单的采
购方式虽然前期短期内资金占用较少,但除采购价款外,标的公司需要额外支付
供应商资金使用费、合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整体采购成本相对较高;国储粮拍卖
方式下的采购总成本一般由玉米拍卖价款和相关运输费用构成,结算方式一般为
先款后货,除采购成本较高外,对资金流动性也具有较高要求。随着标的公司被
广新集团控股后,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性大幅改善,2022 年上半年玉米采购当季,
标的公司充分利用资金充裕的优势,大幅增加了现货玉米直接采购的比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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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代收代储等其他成本较高采购方式的采购规模,在同期玉米价格较去年略有增
长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玉米平均采购成本,进一步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
了销售毛利率,进而带来了利润规模的大幅提升。
年度 数量(万吨) 金额(万元) 采购均价(元/吨)
符合供需规律
如前所述,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受上游玉米、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和下游猪周期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随着各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但长期
价格走势仍将由基本供求关系所决定。
短期来看,结合前述分析可知,2022 年 1-6 月,受到俄乌战争冲突持续、全
球疫情反复、能源供给不足等多项偶发性因素叠加影响,国际玉米价格持续高位
震荡,相关深加工产业供需出现缺口,氨基酸产品价格尤其是海外市场价格随之
走高。2022 年 6 月至今,随着相关因素缓解或风险因素得以充分释放,氨基酸产
品价格已经出现相对较大幅度的下降。近期主要氨基酸产品价格走势图如下:
注:图中赖氨酸价格指赖氨酸酯和赖氨酸盐出口均价
数据来源: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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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赖氨酸价格以 98.5%赖氨酸为例
数据来源: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此外,伊品生物自 2021 年四季度以来流动性持续增强,资金面充裕,适逢
采购方式、采购规模等有效控制了原材料采购价格,进一步增厚了利润水平。因
此,上半年伊品生物实现业绩大幅超过评估预测,一方面是其持续经营能力及盈
利能力提升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偶然性。
长期来看,全球氨基酸市场供求量近年来均保持逐年上涨趋势,市场规模持
续扩大,市场整体产量与需求增速保持匹配。目前,我国饲料需求持续增长,氨
基酸行业整体需求量水涨船高,随着技术迭代和环保监管趋严,氨基酸行业格局
进一步改善,行业集中度也在进一步提升。此外,“低蛋白日粮”技术推广,国
际市农产品价格上涨,大豆的持续涨价推动豆粕价格大幅上涨,豆粕减量替代加
速,为保证饲料中整体氨基酸平衡,杂粕中需加入大量饲料氨基酸,因此豆粕减
量替代趋势也大幅增加了饲料级赖氨酸、苏氨酸的需求,长期来看,行业龙头企
业将显著受益。
综上,标的公司产品价格短期内虽然受多因素影响,饲用氨基酸产品价格出
现波动,但长期来看该等波动将逐步平抑,其价格走势将整体符合长期预测趋势。
因此,伊品生物长期业绩向好趋势不变。
(2)交易作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情况下,上述业绩补偿承诺及业绩
奖励安排具有合理性,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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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60,093.67 万元,收益法评
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59,829.86 元,两者相差 263.81 万元,差异率为 0.05%,
差异较小,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主要是由于:一方面,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分项资
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
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收益法
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
价评估对象的价值。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受被评估单位所投入要素资产的总体功效
发挥程度和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
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能比较直观的反映企业价值的大小。
另一方面,考虑到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以及疫情多变、地缘冲突、上
下游行业周期性等多重影响,标的公司的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玉米、煤炭等)未
来的市场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未来收益预测具有一定的不可确定性。而伊品
生物属于生物发酵制造行业,是重资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大,采用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关于业绩补偿承诺的规定: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
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
进行业绩补偿。
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
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虽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但在
评估过程中,标的公司的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了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为了保持
经营团队权、责、利一致,更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
本次交易中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外,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等非关联交易
对方也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自愿就标的公司未来整体净利润作出承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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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排,以确保整体业绩补偿安排可以有效覆盖标的公司未来经营风险,有效
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决策程序已充分考虑了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需要基于超额业绩的实现,且超额业绩奖励仅限
于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30%金额,其余超额业绩则归属于上市公司享有,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伊品生物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伊品生物的主要
产品市场价格目前短期内处于下行通道,超额业绩奖励的实现仍具有不确定性,
但该等安排可以有效激励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经营团队在完成承诺业绩的基
础上进一步努力提升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更大收益。
考虑到超额业绩奖励占本次交易总体作价和超额业绩基础的比例均较低,不
会对上市公司及伊品生物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其正向激励效果较
强,在激励业绩承诺方及经营团队提高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激发
其进一步发展业务的动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最终实现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安排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本次交易虽然作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但经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为切实降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业绩实现风险,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指引,设置业绩承诺与业
绩奖励,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上述交易安排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备合理性,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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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39,019,166 股。根据最终确定的
交易金额、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922,453,450 股。
本次发行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次交易后(募集配套资金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广新集团 149,422,420 20.22 555,125,712 33.41
汇理资产 30,332,300 4.10 30,332,300 1.83
陈裕良 16,247,500 2.20 16,247,50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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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叶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国良 13,396,197 1.81 13,396,197 0.81
袁仁泉 10,648,188 1.44 10,648,188 0.64
张凤 9,306,528 1.26 9,306,528 0.56
刘世祥 6,614,100 0.89 6,614,100 0.40
黄泽坚 6,100,000 0.83 6,100,000 0.37
赵娟 5,070,000 0.69 5,070,000 0.31
伊品集团 - - 223,379,009 13.44
铁小荣 - - 142,609,401 8.58
美的投资 - - 61,235,366 3.69
新希望集团 - - 61,235,366 3.69
诚益通 - - 9,246,527 0.56
扬州华盛 - - 8,443,399 0.51
马卫东 - - 3,936,377 0.24
沈万斌 - - 3,362,382 0.20
包剑雄 - - 3,302,331 0.20
其他股东 476,881,933 64.53 466,644,385 28.09
合计 739,019,166 100.00 1,661,472,616 100.00
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22,4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20.22%,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同时,通过本次交易,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巩固了其控股股东
的地位,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
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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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进一步明确广新集团对上市公司控股权安排,广新集团已出具了《关于不
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及一致行
动人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存在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二、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情况与
实际需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增
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三、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股份锁定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及监管
要求,结合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安排及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
提名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
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
力。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
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
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将自愿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且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
除前述已出具承诺外,广新集团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整体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
司 20.22%股权,系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历
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中占比基本保持在 50%以上,能够对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实施有效控制,在董事会层面,广新集团推荐的董事占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比例始终在 1/2 以上,能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实施控制。本次交易如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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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广新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
升至 33.41%,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如进一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
响,假设本次配套资金 150,000.00 万元足额募集,且股份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一致,即 4.97 元/股,则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 本 增加至 1,963,283,481 股,广新集团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也将增加至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其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为 18.64%,仍与广新集团相差 9.63%,
广新集团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稳固。考虑到广新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广新集团在本次交
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
广新集团还出具了《关于不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因此,广新集
团具备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主观意愿。
(2)广新集团系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大型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其股东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财政厅。广新集团以资本投资为主业,重点发展新材料、
生物医药与食品、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控股及参股了星湖科技、
佛塑科技、省广集团、生益科技、兴发铝业、国义招标等多家 A 股、港股上市公
司,资金及资本实力雄厚。根据其提供的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 年,广新集团总
资产达到 856.84 亿元,营业收入 832.14 亿元,净利润 41.80 亿元,因此具备维
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客观能力。
(3)交易对方伊品集团和铁小荣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预计将成为上市公
司第二大一致行动股东,前述主体已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并就违反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等作出了书面承诺及安
排,该等安排预期将进一步巩固广新集团对上市公司控股地位的稳定性。
(4)根据资本市场情况与实际需要,在本次交易后的 36 个月内,广新集团
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维护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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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无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
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其具备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能力,且相关
措施具有充分性、可行性。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伊品集团和铁小荣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人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新集团”)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亦未通过口
头或其它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类似安排。除铁小荣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外,本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且本承诺人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三、除因本次交易持有的星湖科技股票外,本承诺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星湖
科技股票,未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安排实际持有或控制星湖科技股份。
四、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在任何情况下本承诺人
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取得星湖科技的控制权,亦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其他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途径)扩大本承诺人对星
湖科技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利用持股地位干预星湖科技正常经营活动。当发生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取得星湖科技控制权的情形时,本承诺人将及时采取主动措
施,相应降低对星湖科技的持股比例,直至恢复本承诺人作为星湖科技非控股股
东的地位。在此期间,超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星湖科技的持股比例的股
份的表决权归广新集团享有。
五、本承诺人如违反以上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伊品集团和铁小荣在交易后 36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并具有明确的约束措施;其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为不可撤
销、不可变更的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明确且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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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委派作出约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新集团与伊品集团(含铁小荣)未对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或委派作出相关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并作出提案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因此,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伊品集团及铁小荣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超过 3%,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经累积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均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交易所主板相关规则进行制定,并未制定“一票否决”、
表决机制调整安排等特殊决策机制安排。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应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及 2/3 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由董事会审
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董
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存在“一票否决”
机制或表决机制调整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产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重大
事项决策机制。
(1)报告期内,广新集团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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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广新集团 广新集团持股
序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出席股
股东会届次 持股比例 比例占出席代
号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东人数
(%) 表股份比例(%)
的比例(%)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东大会
注: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广新集团出席会议但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较少,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最低为 18.45%,最高为
司股份能够在股东大会表决上产生关键影响,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层面实现对上市
公司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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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广新集团可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在上市公司 6 名非独立董事中,广新集团推荐董事席位占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席位超过半数,可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3)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控股股东地位得以巩固,仍可有效控制标
的公司
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22,4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0.22%,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比例上升至 33.41%,仍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且较第二大股东伊品集团及
铁小荣合计持股比例(22.02%)高出 11.39%,差距显著,广新集团控股股东地位
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改变。即使考虑配套融资影响,假设按
团及铁小荣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募集配套资
金,其合计持股比例预计变为 18.64%,仍与广新集团相差 9.63%,可见广新集团
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稳固。因此,通过本次交易,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进一步增加,巩固了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并可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机制和董事产
生机制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席位,可以继续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并
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
(4)交易对方伊品集团和铁小荣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对方伊品集团和铁小荣已出具不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并载明具体的约束措施、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
追究机制,该等承诺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健全有效的治理
结构,广新集团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且交易对方
伊品集团和铁小荣已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广新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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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的相关
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解释如下: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
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
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
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 1
年以上(含 1 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
“1-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
解释如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合并方与被合并
方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二是该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通常指一年以上)。
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合计 149,422,420 股,持股
比例为 20.22%,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21 年 9 月 6 日,伊品生物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伊品生物现有股东伊品集团、国兴基金、银川产业基
金、银川产融资管、国莎实业、创鸿投资、悦华资产、李鸿喜、星美投资、李 强、
持利投资向广新集团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195,838,769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
对价支付及增资等程序。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伊品集团成为伊品生物第
二大股东,广新集团持有伊品生物 215,190,07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3.78%,成
为伊品生物控股股东,伊品生物与上市公司同受广新集团控制,伊品生物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因此,本次交易的合并方星湖科技与被合并方伊品
生物在合并前后均受广新集团控制。
广新集团收购伊品生物控制权符合其生物医药与食品领域投资的战略方向,
并非为了短期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和伊品生物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时间均已超过一年,广新集团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
高,控制地位得到加强,并且广新集团已补充出具了《关于不主动放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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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的承诺函》,伊品集团和铁小荣也已补充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星湖科技与伊品生物
仍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条件,所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6)本次交易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会计类第 1 号》“1-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
处理”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
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期初数和比较报表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
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
一、同时向控股股东和第三方购买股权达成的企业合并
在同时向控股股东和第三方购买股权形成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中,合
并方自控股股东购买股权,应当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合并方自第三
方购买股权,应当作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的比较信息时,在比较期间应只合并自控股股东购买的股权份额,被合并方的
其余股权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报;合并日收购被合并方的其余股权时,作为购
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合并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控股股东购买的股权,其初始投资成本应
等于被合并方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自控股股东购买的股权比例,初始投
资成本与合并方向控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则冲减留存收益;对于自第三方购买
的股权,其初始投资成本应等于实际支付给第三方股东的对价。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少数股东作出的
业绩承诺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对于少数股东作出
的业绩承诺,在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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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少数股东权益购买对价的一部分;在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若该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工具,则应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公允
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格式准则 26 号》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同时提供了备考财务
报表,并经会计师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已假设本次交易于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视同伊品生物自报告期初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范围之内,公司业务架构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已经形成并独立存在,即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公司自报告期期初已完成收购伊品生物 99.22%股权,因
此不涉合并日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比较期间及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该假设已在上
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第四条(2)编制基础中进行了披露。经查询市场
已完成并购重组案例,天山股份(000877.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电科数字
(600850.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同一控制下向控股股东及第三方收购资产项
目的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亦采取了同样假设,本次交易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
基础假设与市场案例保持一致。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上市公司后续将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及比较报
表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处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生化原料药及制
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食品加工、饲料加工、
医药制造等多个领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主导产品包括以玉米淀粉为原
材料,并通过生物发酵工艺制成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标的公司长期从事生物发酵行业,以玉米作为主要原材料,利用生物发酵工
艺生产出包括 L-赖氨酸、L-苏氨酸在内的各类动物营养氨基酸、食品添加剂产品,
并对废水、废气及废渣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生产出有机肥和其他副产品,从而
形成了资源高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品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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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仍为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生化原料药及制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变的基础上,以氨基酸及其衍生物
为核心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种类将进一步丰富,竞争优势将较大幅度
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在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亦将得以加强。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均可延伸其原有的产业链,实现横、纵向一体化,发挥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
高上市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具体
分析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XYZH/2022GZAA10018 号 审 计 报 告 、
XYZH/2022GZAA107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
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计 243,847.54 1,597,743.31 555.22 244,335.97 1,589,439.94 550.51
负债合计 61,411.35 922,018.43 1,401.38 69,774.17 998,401.43 1,33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436.20 675,724.88 270.39 174,561.80 591,038.52 238.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营业收入 63,075.38 882,100.12 1,298.49 128,423.63 1,572,062.32 1,124.12
利润总额 8,000.23 101,126.31 1,164.04 8,050.28 50,253.44 524.24
净利润 7,843.76 83,821.19 968.63 7,648.03 40,938.15 435.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61 0.5045 375.49 0.1035 0.2464 138.0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
收益有明显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本次重组有利于星湖科技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及增强整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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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星湖科技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提升。本次
交易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此外,本次交
易前,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已较为规范,内部管理与控制
体系已较为完善,标的公司整体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和治理机制已基本达到上市企
业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财务和
内部控制等方面对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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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签章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