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1.7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另
有 12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未满
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7,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17,0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