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好上好 股票代码:00129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est of Best Holdings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
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1A)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二年十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
“本公司”、
“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上市
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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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
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失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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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
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失效。”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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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以后从发
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该等应享有的
收入。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
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
收入。”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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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
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发行人其他股东江苏疌泉、南京创熠、湖北九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
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
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陈发忠、王丽春、刘
军、王英、李芳、孟振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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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
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失效。”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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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
履行相关义务。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
序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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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
等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
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在公司持股
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
履行相关义务。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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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责任。”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律师,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
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査、过错认定、因果关系
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
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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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预警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
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二)启动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
(三)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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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1)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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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1)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
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
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公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
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20%。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时,则启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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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
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税前,下同)的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
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薪酬的 50%;
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4)若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顺位
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増持公司股份为
第三顺位。
若公司按承诺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
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承诺
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启动增持股票程序。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公司/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好上好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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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
措施。”
(四)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
该等承诺。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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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
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
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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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
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获得收益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
智创投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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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企业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
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鹏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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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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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东大会审议。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
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
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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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岀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3)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
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或现金支
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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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
四、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进一步细化股利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策略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前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分配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如下条件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元;
报告。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
成长期,且公司未来三年内将继续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经营规模、加大新产品研
发力度、积极寻求产业并购机会,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倘若届时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倘若届时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
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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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前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根据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董
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
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
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
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
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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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
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
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
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
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累积投票制
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
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
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
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实际控制人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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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函或拒不履行本承诺函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依据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公司/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公司及/或本人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及/或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及/或本人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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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发布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公司及/或本人违反本承诺,公司和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及/或本人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
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
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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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的业务)。
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业务构成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按照
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
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
发行人有权将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分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
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
帮助(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研
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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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
经济组织与发行人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
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
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
研智创投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
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
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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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业务构成竞争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按照
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
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
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陈鹏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分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
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
帮助(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研
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员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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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与发行人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发行
人有权将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股东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
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发行人的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信和勤勉责任。
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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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的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任何关联交易,
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益。
公司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
的担保,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的
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并
不可撤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发行人的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
勉责任。
济组织,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
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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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
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济组织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
益。
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
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的
股份不得转让。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作
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
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
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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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
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
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
或收益。
企业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
的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的
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 5%以上股东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
效。”
持股 5%以上股东陈鹏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济组织,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
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
保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
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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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
济组织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
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的
股份不得转让。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 5%以上股东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如下: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
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
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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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
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
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至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社保与公
积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实际控制人王玉成及范理南承诺:“若公司及其子
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认定,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应缴未缴
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且公司需要补缴该等社会保险费用、住房
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损失的,本公司/人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本公司/人将及
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九、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涉信息披露事项和内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为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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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
超过 2,4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35.32 元/股,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 103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好上好”,股票代码“001298”;本次公开发
行的 2,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上述内容。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三)股票简称:好上好
(四)股票代码:00129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6,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00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
示”。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4,000,000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
项目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热点投资 32,400,000 33.7500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点通投资 7,200,000 7.5000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王玉成 6,315,789 6.5789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前哨投资 6,000,000 6.2500 2023 年 10 月 31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聚焦投资 6,000,000 6.2500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已发行股份
研智创投 4,200,000 4.3750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持恒创投 4,200,000 4.3750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江苏疌泉 3,157,895 3.2895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南京创熠 1,263,158 1.3158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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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派 1,263,158 1.3158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小计 72,000,000 75.0000
网上发行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下配售
份 2,400,000 2.5000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股份
小计 24,000,000 25.0000
合计 96,000,000 100.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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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est of Best Holding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2,000,000.00 元(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96,000,000.00 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王玉成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
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公司住所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网络、
大数据、物联网、消费电子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
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
经营范围
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不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
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后经营)。
公司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
主营业务
售电子元器件,提供产品方案和技术支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代码 F51)。
邮政编码 518057
联系电话 0755-86013767
传真 0755-860188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bholdings.com
电子邮箱 bob-ir@bobholding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王丽春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王丽春
系的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负责人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后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方式
量(股) 比例
直接持有
董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董事长、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总经理 高管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限公司间接持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有 30,770,280 股
董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董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董事、高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高管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经理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董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董事、副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总经理 高管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董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董事、董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高管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书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董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独立董 董事任职日期:2020 年 10 月 22
事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独立董 董事任职日期:2020 年 10 月 22
事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独立董 董事任职日期:2022 年 6 月 8
事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财 务 总 董事任职日期:2022 年 6 月 8
监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监 事 会 监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主席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监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监事任职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热点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成、范理南夫妇,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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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热点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240.00 万股,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5.00%。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热点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TPOINT INVESTMENT LIMITED
公司编号(香港公
司,即营业执照号)
董事 王玉成
已发行股本 10,000 股,每股 10.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 香港新界荃湾大河道 100 号海之恋爱炫美 2A 座 36 楼 B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新界荃湾大河道 100 号海之恋爱炫美 2A 座 36 楼 B 室
业务性质 国际贸易,投资管理
热点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热点投资的股权结
构如下:
马明玉 朱植满 曾洁心
马肇衡 刘义 宋嘉文
王玉成 合盈创富有限公司
热点投资有限公司
热点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务或投资。最近一年,热点投
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569.41
净资产 13.60
净利润 -10.82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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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成、范理南为夫妻关系,王玉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理南为公司
董事,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15,789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2.7365%。王玉成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086,069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1.5084%。
范理南通过点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3,750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2.4219%;范理南通过南京创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520 股,占公
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02%。范理南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94,270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920%。
王玉成、范理南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880,339 股,占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4.0005%。王玉成为热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是点
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成、范理南可以控制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表决权比
例为 63.7719%。
王玉成、范理南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王玉成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
乡证)号码为 H6048****,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榭里花园*号楼*号;范理南女
士,1970 年 11 月出生,拥有香港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701103****,
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榭里花园*号楼*号。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目前,除控制热点投资、点通投资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
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列表如下:
序号 名称 控制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持股 94.97%且任董事
的企业
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实际控制人范理南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出资
伙) 24.2188%的企业
除前述控制的企业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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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及持股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出资 64.52 万元,
持股比例为 2.79%
NEURONBASIC TECHNOLOGY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出资 50.00 万美元,
LIMITED(矽磊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80%
深圳市芯跑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理南出资 800.00 万元,
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 9.99%
深圳市芯跑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理南出资 800.00 万元,
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 13.56%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理南出资 100.7691 万
元,持股比例为 15.38%
深圳市元海宸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理南出资 600.00 万元,
伙) 持股比例为 16.67%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理南出资 2.9167 万元,
持股比例为 0.95%
厦门市智芯共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理南出资 2,725.00 万
伙) 元,持股比例为 19.33%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4,319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限售期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72,000,000 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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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4,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5.32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产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产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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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912.65495 倍,高于 150 倍,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00%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2,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
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2450029%,有效申购倍数为 3,961.17998 倍。网上、网下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9,597
股,包销金额为 7,049,766.04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8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7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77.2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90.7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3335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0,077.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包括:
序号 内容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10,077.21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4.2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
发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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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90.79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32 元(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94 元(按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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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天职国际审计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0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另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二、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
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6312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1,900,403,349.78 2,148,572,415.46 -11.55
流动负债(元) 1,153,320,393.98 1,548,431,335.59 -25.52
总资产(元) 1,940,575,526.23 2,186,739,194.60 -11.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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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元) 5,212,074,906.66 5,235,503,809.04 -0.45
营业利润(元) 133,817,139.68 168,074,280.48 -20.38
利润总额(元) 134,185,964.04 167,990,783.30 -20.1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11,244,909.10 141,687,909.99 -21.49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8 1.97 -1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期增长 111.8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1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四、2022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适用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681,007.49 万元至
为 14,429.69 万元至 15,209.99 万元,同比变动-22.62%至-18.44%;预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945.30 万元至 14,725.60 万元,同
比变动-24.91%至-20.71%。上述有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
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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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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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35.2961%,超过股权分布上市条
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
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
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主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
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本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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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除此
之外,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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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传真:0755-82135199
保荐代表人:余洋、王勇
项目协办人:廖联辉
保荐机构联系人:李鑫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好上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担任好上好本次发行上市的
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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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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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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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2,252,345.79 221,836,946.9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440,127.40 27,163,796.61
应收账款 1,030,239,642.10 1,071,300,928.33
应收款项融资 8,640,798.56 15,689,733.95
预付款项 30,640,749.46 6,244,175.0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3,513,480.35 705,331.66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74,825,074.29 791,157,924.6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851,131.83 14,473,578.25
流动资产合计 1,900,403,349.78 2,148,572,415.4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000,000.00 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02,519.32 1,633,435.1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7,235,874.24 17,096,871.10
无形资产 400,686.88 535,082.1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19,631.20 1,719,861.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13,464.81 12,181,529.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172,176.45 38,166,779.14
资 产 总 计 1,940,575,526.23 2,186,739,194.6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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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6,144,450.89 866,548,984.91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5,667,067.30 31,857,599.40
应付账款 219,233,970.57 563,259,335.04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13,014,079.53 26,980,350.4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17,596,447.16 31,407,353.99
应交税费 33,348,725.76 14,928,286.43
其他应付款 2,419,814.22 4,165,107.11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1,311.67 7,077,100.75
其他流动负债 924,526.88 2,207,217.52
流动负债合计 1,153,320,393.98 1,548,431,335.5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12,843,010.47 10,300,527.07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88,475.76 171,510.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31,486.23 10,472,037.30
负债合计 1,166,651,880.21 1,558,903,372.8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2,000,000.00 7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6,318,764.55 226,318,764.5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0,803,462.26 -11,395,533.34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275,886.15 4,431,292.6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47,525,533.06 336,481,29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73,923,646.02 627,835,821.7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3,923,646.02 627,835,821.7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940,575,526.23 2,186,739,194.6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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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9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5,212,074,906.66 5,235,503,809.04
其中:营业收入 5,212,074,906.66 5,235,503,809.0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089,594,892.96 5,046,787,481.38
其中:营业成本 4,946,860,797.15 4,925,320,324.3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800,018.57 2,556,690.77
销售费用 36,861,537.45 33,870,688.11
管理费用 37,243,908.39 35,121,326.78
研发费用 31,017,699.36 29,750,046.90
财务费用 35,810,932.04 20,168,404.47
其中:利息费用 20,557,926.22 12,952,249.60
利息收入 528,703.55 50,570.94
加:其他收益 1,860,117.03 911,106.9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33,142.86 324,324.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590,704.30 -13,656,834.3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3,803.49 -8,220,644.7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6,965.2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3,817,139.68 168,074,280.48
加:营业外收入 378,682.82 69,429.46
减:营业外支出 9,858.46 152,926.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4,185,964.04 167,990,783.30
减:所得税费用 20,297,135.33 25,892,826.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3,888,828.71 142,097,956.79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198,995.60 -2,881,515.7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198,995.60 -2,881,515.7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2,198,995.60 -2,881,515.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6,087,824.31 139,216,441.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46,087,824.31 139,216,441.0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8 1.9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8 1.9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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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9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532,342,261.48 5,141,485,795.0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251.47 13,678.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88,157.12 1,377,458.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42,248,670.07 5,142,876,931.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351,444,399.48 5,442,811,914.5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8,827,357.60 79,461,446.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095,552.32 26,998,749.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114,524.34 23,271,315.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91,481,833.74 5,572,543,425.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66,836.33 -429,666,493.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5,273,142.86 687,224,324.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5,273,142.86 687,224,324.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14,810.01 1,679,854.05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4,440,000.00 708,2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5,854,810.01 709,879,854.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667.15 -22,655,529.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04,265,458.88 4,545,905,920.9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764,653.14 16,780,973.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23,030,112.02 4,562,686,89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790,250,505.69 4,112,561,728.8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796,708.78 11,335,919.4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83,309.91 9,898,049.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31,030,524.38 4,133,795,697.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00,412.36 428,891,196.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372,554.83 -1,151,428.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187,798.01 -24,582,255.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97,462,882.10 119,377,138.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275,084.09 94,794,882.8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8,903,693.18 202,359,623.0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1,280,000.00
应收账款 71,307,768.19 32,545,301.92
应收款项融资 822,360.00 585,450.00
预付款项 1,764,019.39 24,187.6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273,034,046.89 171,718,237.15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24,690,000.00 10,500,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649,939.93 40,062,945.5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817,511.28 6,457,037.24
流动资产合计 479,299,338.86 455,032,782.5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1,630,905.56 101,630,905.5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000,000.00 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58,391.70 407,172.03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574,068.07 675,374.20
无形资产 386,545.48 515,643.7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64,686.49 490,924.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668.08 278,571.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057,265.38 108,998,590.73
资产总计 588,356,604.24 564,031,373.2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847,591.80 16,902,977.77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5,667,067.30 29,594,088.50
应付账款 62,496,044.00 52,715,911.4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047,245.55 1,501,892.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4,060,557.39 7,731,480.46
应交税费 364,400.76 117,812.42
其他应付款 115,499,113.00 118,405,117.80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1,944.34 186,940.96
其他流动负债 136,141.92 195,246.06
流动负债合计 223,330,106.06 227,351,468.23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397,060.86 496,402.33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7,060.86 496,402.33
负 债 合 计 223,727,166.92 227,847,870.5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2,000,000.00 7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8,579,267.56 228,579,267.56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6,405,016.98 3,560,423.5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57,645,152.78 32,043,811.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629,437.32 336,183,502.7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588,356,604.24 564,031,373.2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9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42,667,140.77 250,537,774.88
其中:营业收入 242,667,140.77 250,537,774.8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27,193,712.81 239,575,337.34
其中:营业成本 205,830,923.55 216,057,490.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367,967.96 386,673.81
销售费用 3,098,564.77 3,326,207.15
管理费用 8,953,968.41 8,353,189.05
研发费用 8,409,991.09 10,270,460.40
财务费用 532,297.03 1,181,316.50
其中:利息费用 613,245.47 1,171,251.95
利息收入 441,345.42 15,758.84
加:其他收益 186,919.48 168,788.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657,788.05 10,627,998.3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43,137.23 -1,003,016.4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1,126.62 -203,827.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766,124.88 20,552,380.66
加:营业外收入 7,067.65 0.05
减:营业外支出 - 150,558.8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773,192.53 20,401,821.86
减:所得税费用 1,327,257.92 839,153.2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445,934.61 19,562,668.6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445,934.61 19,562,668.6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8,445,934.61 19,562,668.6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9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0,780,917.96 209,934,409.9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474,027.55 33,944,547.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254,945.51 243,878,957.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4,171,718.00 180,070,041.2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811,947.95 19,425,543.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01,838.39 2,786,098.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455,455.91 139,586,937.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640,960.25 341,868,620.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386,014.74 -97,989,663.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2,397,788.05 246,417,998.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2,397,788.05 246,417,998.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87,458.74 477,011.7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930,000.00 247,79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3,017,458.74 250,267,011.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9,670.69 -3,849,013.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847,591.80 3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46,264.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393,856.76 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000,000.00 1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04,236.56 896,654.2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3,599.72 2,158,927.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97,836.28 20,055,582.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96,020.48 9,944,418.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909,664.95 -91,894,258.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83,113,237.94 93,050,261.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203,572.99 1,156,003.3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