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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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续期,有利
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各子
公司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实际融资金额需在

    经过审阅《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
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及引入第三方担保
机构(如需)为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
资渠道的通畅。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续期的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审阅《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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