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
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1106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上市公司、大千生态 指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速源科技 指 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千投资、转让方 指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指 速源科技与大千投资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
注册地址 态园7栋B1106
法定代表人 范泽楷(通过内部决议,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G7M593
成立日期 2022-8-30
经营期限 2022-08-30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电子
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
通讯地址 态园7栋B11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如下: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身份证号
住地 地区居留
权
董事长、法定代表
范泽楷 男 中国 44050719951108**** 汕头市 否
人
中国 H0343****(港澳居民
许跃南 男 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 否
香港 往来内地通行证)
余玉慧 女 中国 董事 44152119790801**** 汕尾市 否
滕玉娣 女 中国 监事 44030119600120**** 深圳市 否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已受理,暂未完成变更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
本次本次协议转让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享
有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10,4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95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经友好协商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千投资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444,900股股份转让给
信息披露义务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95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持股
单位 股份数 持股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权 股份数
持股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权
比例 权的股数 的股份占比 比例 权的股数 的股份占比
速源
- - - - 10,444,900 7.6959% 10,444,900 7.6959%
科技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部分股票转让给受让方,总转让股票数量为
(三)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双方依法签署;本协议中双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次转让已通过合规性确认。
鉴于在本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已根据原协议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了定金人民币1.2亿元,并向共管账户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8亿元,故转让
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5日内,向共管账户银行下达向受让方指定账户退还人
民币57,573,900元的指令。
在共管账户银行已向受让方指定账户退还人民币57,573,900元,且中登公司
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10日内,受让方应当向共管账户银行下达指令,
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各方,按照法律规定
要求申请合规性确认。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将其于中登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信息书
面通知转让方,并准备协议转让过户所需的所有必要材料。转让方应于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之日起15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的过户手续,并
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受让方保证其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的合规性。转让方应当在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促使并推动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
(四)违约责任
不当行为)导致无法取得合规性确认或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
款或未按时转付至转让方的,逾期超过10日,或转让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受
让方转让相关股份的,逾期超过10日,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
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25%的违约金。
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因本协议第5.4条、第5.5条等另有约定的除
外。本协议解除的,在协议解除的三(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向
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以使受让方收回该
等款项及相应孳息,且转让方应当在此期限内向受让方退还已收到的1.2亿元转
让对价,但转让方依据第5.4条、第5.5条等可以扣除相应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大千生态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
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现任董事、总经理许跃南之子Benny Xu在本次权益
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成交日期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买入/卖出
Benny Xu 2022/07/21 70,300 16.51-16.61 买入
Benny Xu 2022/07/26 39,000 19.82-20.19 买入
Benny Xu 2022/07/29 80,000 20.20-20.40 买入
Benny Xu 2022/08/01 100,000 19.51-20.00 买入
Benny Xu 2022/08/02 36,300 19.50-19.60 买入
Benny Xu 2022/08/05 20,000 18.30 买入
Benny Xu 2022/08/05 20,000 18.30 卖出
Benny Xu 2022/08/11 24,400 16.71 买入
Benny Xu 2022/08/12 30,000 16.49 卖出
Benny Xu 2022/08/12 30,000 16.41-16.43 买入
Benny Xu 2022/08/15 20,000 16.40 买入
Benny Xu 2022/08/17 100,000 16.71-16.93 买入
Benny Xu 2022/08/25 10,600 16.60 买入
Benny Xu 2022/09/02 42,500 19.25-19.34 卖出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Benny Xu出具《关于买卖大千生态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收购的任何决策,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收购事宜前,
不知悉上市公司有关本次收购的任何内幕信息,也无任何人向本人透露上市公
司有关本次收购的任何内幕信息。
收购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
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而为,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信息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本人承诺,自本说明与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收购实
施完毕期间,本人将不再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待本次收购实施完毕后,
本人将择机处置通过前述交易行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自愿将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直系
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原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
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范泽楷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 603955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 信息披露义 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7栋B1106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变化 动人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务 人 是 否 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上 市 公 司 实 否√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有 境 内 、 外 是□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否√ 两 个 以 上 上 否√
市公司持股5%以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无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A股普通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持股数量:10,444,900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7.695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 增持之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
续增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
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范泽楷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