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5,712,460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19]214 号)文批准,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交建股份”、“安徽交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990 万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为众投资”)、俞水祥、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行远投资”)、胡先宽、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启建投资”)、欧阳明、俞红华、陈明洋、高杨、储根法、施秀莹、吕鑫
燚、徐拥军、曹振明 16 名股东,总计 335,712,46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为 49,9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4,99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910 万股;2020 年 10 月 21 日,限售
期为十二个月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387,540 股上市流通。
交建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 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 119,924,2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18,924,23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
为六个月;2022 年 1 月 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上市流
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18,924,23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公司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
部分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
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股份数的 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
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做出减持决定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
的规定。”
“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
股票。
本人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
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安徽交建股份数的 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安徽交建的
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
“本企业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
部分股票。
在本企业做出减持决定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
效的规定。”
“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
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徐拥军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
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由于发行工作需要聘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华安证券指派林斗志先生和李骘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更 换 保 荐 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
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5,712,46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量
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335,712,460 54.24 335,712,46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5,712,460 -335,712,46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3,211,775 335,712,460 618,924,235
股份合计 618,924,235 0 618,924,235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