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于2022年9月
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
相关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50)。
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厦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0-53)。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
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
意见。
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
意见。
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
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
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0年9月15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1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1)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不低于 1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2021 年 EOE 不低于 6.50%; 42.31%,高于 13.00%且高于本次激励
(3)公司 2021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
值 36.70%,该项业绩考核达标;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公司 2021 年度 EOE 为 34.87%,
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 (3)公司 2021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
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 Wind 总额的比例为 96.48%,高于 50.00%,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该项业绩考核达标。
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
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
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为 95 名,其中 5 名已离职,不再具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已由公司回购注销;90 名激励对象绩
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解除限
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售系数为 100%。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
根据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二
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
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因此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9日,公司二
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变更为9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〇
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3人变更为9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已获授的限
限售限制性 售数量占已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万股)
王明成 副董事长 50.00 20.00 40% 30.00
曾挺毅 董事 50.00 20.00 40% 30.00
卢虹 党委副书记 40.00 16.00 40% 24.00
姜峰 副总经理 40.00 16.00 40% 24.00
黄俊锋 副总经理 40.00 16.00 40% 24.00
高新颜 副总经理 30.00 12.00 40% 18.00
王孝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00 5.60 40% 8.40
核心骨干员工 900.00 360.00 40% 540.00
(共 83 人)
合计 1,164.00 465.60 40% 698.40
注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
注2:本次激励计划原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0.00万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6.00万股;
注3: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
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
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流通股 157,990,320 27.98% -4,656,000 153,334,320 27.16%
二、无限售流通股 406,588,056 72.02% 4,656,000 411,244,056 72.84%
三、股份总数 564,578,376 100.00% 0 564,578,376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数”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
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