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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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凡拓数
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广州凡拓数字创
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 9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2GZAA20625 号),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
费用及公司相关租赁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不符合其应通过公司专门专户支
出的办理要求。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类似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限制而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支出,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
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因此,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
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积金等薪酬费用及公司租赁费用等归集情况,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的汇总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
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少杰         曹   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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