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仟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CHAINWI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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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见字[2022]423 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为“《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为“《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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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2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5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视频通讯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2-72),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日期距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视频通讯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书
盈主持。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9:15至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
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与视频方式)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受疫情影响,本所律师无法现场参会,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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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4人,代表股份4,313,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
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
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2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67)、
《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
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选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
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经出席会
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851%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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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
《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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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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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张 东
经办律师:陈宇超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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