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宸展光电(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
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因受汇率波动因素影响,公司增加 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审慎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
该关联方 2022 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2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