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 关于“19中南03”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有关回售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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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17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中南03”票面利率调整
          和债券持有人有关回售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中南03”、“本期债券”,代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作为“19中南03”的发行人,有权
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
场行情,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即“19中南03”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60%。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格卖出持有的“19中南03”。截至2022年10月27日,“19中南03”的收盘价为100元/
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月3日(仅限交易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简
称“《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约定(详见2021年10月11日发布于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的 《 关 于 “19 中 南
面利率调整、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中南03”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宜
   (一)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与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行人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票面利率为7.6%,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票面利率为7.6%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转让交易
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规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19中南03”存续期第3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
场环境,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即“19中南03”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60%。
  二、“19中南0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
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
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
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80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6.00元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除外。根据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
券利息收入免税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任新宇
电话:021-61929799
联系人:徐倩
电话:021-50801138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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