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
确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758,620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34.8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139,999,976.00元,扣除发
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合计 178,000.00 114,000.00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号)注册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970,000,000.00元,扣
除发行的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7,521,865.27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1,952,478,13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号验证报告验证。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合计 310,850.18 197,000.00
二、增加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适当的对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
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内容如下:
资金来源 调整前 调整后
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
前 次 募 集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资金 用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
本次募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资金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 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有资金
用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至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前
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
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和定期存款
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
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能够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
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
上,再增加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原已
审批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
增加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
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额度
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核查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资料,以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