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 中金公司关于广汽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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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广汽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1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753,390,254 股新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25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1,750.00 万元,已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汇入到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
的账号为 15000090705899 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账户内。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706 号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846,166,362.87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拟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适当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
选择安全性高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有效期
  计划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
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将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作为
受托方,同时选择安全性高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风
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州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且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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