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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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606,835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该事项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办理,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预案》”),同意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7,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不高于 8 元/股;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金
额为不低于 3,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00 万元;其余部分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资金金额为不低于 2,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06,83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最高成交
                      -1-
价为 7.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5,014,057.36 元(不
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的规定,确定用不超过 720 万股的回购股份
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20 万股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剩余回购股份 3,606,835 股(扣除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的 720 万股),
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完
成回购股份之日起算,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将满 36 个月,该部分回购股份预计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剩余回购股份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616,098,701 股 减 少 为
元。
     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销前                     注销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22,656    1.92%     11,822,656    1.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4,276,045   98.08%    600,669,210   98.07%
合计                616,098,701   100.00%   612,491,866   10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
                                -2-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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