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相关规定,
确定使用不超过 720 万股的回购股份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20 万股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剩余回购股份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之日
起算,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将满 36 个月,该部分回购股份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实施,公司决定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606,835 股予以注销。具
体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606,835元。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
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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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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