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64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
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156,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74%。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文)同意注册,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 股 本 为 133,333,334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股份数量 31,614,5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1,718,8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334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33,3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25 名股东,分别是姜菁、吕会明、胡锦强、
姚兴良、徐斌、徐炜、蒋才顺、徐小卫、王藜荪、修慧敏、沈渭忠、方伟强、黄
浩、沈海荣、成越操、张翼、沈咏梅、王志庆、卢贤德、诸文荣、戴文强、朱建
儿、朱建华、朱锁根、钱惠芳。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
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156,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2,352,500 2,352,500 2,156,525
注 1:股东蒋才顺为公司现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蒋才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3,175
股。
注 2:股东沈渭忠为公司现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沈渭忠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1,075
股。
注 3:股东张翼为公司现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张翼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1,075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0 75.00% 195,975 2,352,500 97,843,475 73.3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000 75.00% 0 2,352,500 97,647,500 73.24%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 0.00%
高管锁定股 0 0.00% 195,975 0 195,975 0.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333,334 25.00% 2,156,525 0 35,489,859 26.62%
三、总股本 133,333,334 100.00% 2,352,500 2,352,500 133,333,334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