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节能型牵引变压
器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丁兴号 戚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