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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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孙平范先生、李立军先生、杨雪兰女士、邹锦洲
现在、宋甲甲先生、胡跃勇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充分
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
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林雪明先生、孙科先生、陈文莹女士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3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
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大亮   李成艾 张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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