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
得税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
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毅 周 宁 孙 策
签署日期: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