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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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东莞
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凯格精机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796 号)同意注册,凯格精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88,027.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1,996.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30194),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
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1,287.52      51,287.52
    三、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
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
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
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
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
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及内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变动情况;
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
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管要求》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未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
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格精机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凯格精机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凯格精机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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