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2-10-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明确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条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茂硕电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