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25,959,8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1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13,733,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225,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0,560,8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334,9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225,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566%。
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25,85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4,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56,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44%;
反对 104,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劳务外包模式的
议案》。
同意 425,95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60,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合计持股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
份的 0.0000%。
上述子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合计持股
同意 89,665,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827%;
反对 8,67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173%;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0,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257%;
反对 8,67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743%;弃权
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合计持股
同意 89,665,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827%;
反对 8,67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173%;弃权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0,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257%;
反对 8,67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743%;弃权
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5,948,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49,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5%;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19%。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