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15:00 任意
时间。
楼 920 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8 人,代表股份
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3,9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06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089,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04%。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报告
书》, 公司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76,079,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89,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76,079,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89,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76,079,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89,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